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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民事纠纷最后演变成官民冲突,深层原¬因是吏治腐败。最近发生的毒奶粉事件,一批官员落马,背后也有吏治问题。
如果从官民冲突的角度分析,如下两方面应引起足够重视。其一,国家权力的官员私有,也就是官员个人或集体将公权力作为获取私利的工具。这实际上是目前基层政治中比较普遍的现象。由于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一些基层政府在执行国家政策时,借政府职责之名,行集团和个人利益之实,这种现象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合法”地存在。其二,基层政府或官员施政行为的暴力化。在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干群关系趋于紧张的情况下一些暴力施政行为被披上“合法”的外衣。目前群众反映最多的就是部分基层政府在处理计划生育和土地征用、信访问题时使用暴力,其中尤以计划生育问题最为严重。在“一票否决”和“政治承包”的压力下,一些基层官员采取诸如重罚、抄家、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手术、近亲连坐等“非常手段”对待超生的民众。事实上,这样做不仅不能搞好计划生育,反而为基层官员打开了掠夺民众的方便之门。目前吏治腐败最直接的表现是官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当官不为民作主,对民众的利益诉求不闻不问。有些官员甚至帮助强势者掠夺民财、强奸民意。
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在我看来,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压力体制下的干部制度缺乏具有积极意义的激励机制,这一点在基层干部问题上表现得更为突出。他们作为国家最基层行政组织的成员,许多工作都是上级政府规定的可“一票否决”的硬任务,可他们并没有在这种“政治承包”中获得相应的政治激励。由于基层干部人数众多,素质相对较低,向上升迁的路径和机会有限,在缺乏合理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获利性,利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也较为普遍。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在村级组织和村民面前直接代表国家,其行为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加之政府对权力资源的垄断,官员们可以动用政治权力资源对经¬济活动进行行政干预和强制。利益驱动之下,官员容易超越政府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制造垄断或行政管制。因此,许多情况下,基层干部只执行约束民众的政策,如税费和计划生育;但对于约束官员的中央政策,如减轻农民负担、反腐败、推进基层民主等,一些官员则阳奉阴违。在这种意义上,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既不是中央的地方政府,也不是人民的地方政府,而只是地方官员的政府。它们将国家权力私有化,使基层政权由公共权力机关变成了代理人控制的掠夺性机构。
毫无疑问,吏治不靖直接影响执政安全和社会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事实上,目前以群体性事件为表现形式的官民冲突就是此种情况的直接表现。《后汉书》有“治乱之要,其本在吏”之说,“治吏”关键不在重典,而在改制。也就是要改变目前压力体制下的干部制度,让官员真正对民众负责、受民众监督。
原载于《同舟共进》2008年第11期
如果从官民冲突的角度分析,如下两方面应引起足够重视。其一,国家权力的官员私有,也就是官员个人或集体将公权力作为获取私利的工具。这实际上是目前基层政治中比较普遍的现象。由于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一些基层政府在执行国家政策时,借政府职责之名,行集团和个人利益之实,这种现象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合法”地存在。其二,基层政府或官员施政行为的暴力化。在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干群关系趋于紧张的情况下一些暴力施政行为被披上“合法”的外衣。目前群众反映最多的就是部分基层政府在处理计划生育和土地征用、信访问题时使用暴力,其中尤以计划生育问题最为严重。在“一票否决”和“政治承包”的压力下,一些基层官员采取诸如重罚、抄家、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手术、近亲连坐等“非常手段”对待超生的民众。事实上,这样做不仅不能搞好计划生育,反而为基层官员打开了掠夺民众的方便之门。目前吏治腐败最直接的表现是官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当官不为民作主,对民众的利益诉求不闻不问。有些官员甚至帮助强势者掠夺民财、强奸民意。
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在我看来,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压力体制下的干部制度缺乏具有积极意义的激励机制,这一点在基层干部问题上表现得更为突出。他们作为国家最基层行政组织的成员,许多工作都是上级政府规定的可“一票否决”的硬任务,可他们并没有在这种“政治承包”中获得相应的政治激励。由于基层干部人数众多,素质相对较低,向上升迁的路径和机会有限,在缺乏合理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获利性,利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也较为普遍。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在村级组织和村民面前直接代表国家,其行为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加之政府对权力资源的垄断,官员们可以动用政治权力资源对经¬济活动进行行政干预和强制。利益驱动之下,官员容易超越政府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制造垄断或行政管制。因此,许多情况下,基层干部只执行约束民众的政策,如税费和计划生育;但对于约束官员的中央政策,如减轻农民负担、反腐败、推进基层民主等,一些官员则阳奉阴违。在这种意义上,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既不是中央的地方政府,也不是人民的地方政府,而只是地方官员的政府。它们将国家权力私有化,使基层政权由公共权力机关变成了代理人控制的掠夺性机构。
毫无疑问,吏治不靖直接影响执政安全和社会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事实上,目前以群体性事件为表现形式的官民冲突就是此种情况的直接表现。《后汉书》有“治乱之要,其本在吏”之说,“治吏”关键不在重典,而在改制。也就是要改变目前压力体制下的干部制度,让官员真正对民众负责、受民众监督。
原载于《同舟共进》200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