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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武汉市财政局以武财行(86)39号文件转发财政部关于统一修订《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时,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作了如下补充规定: 一、在市内,一般不得乘坐出租的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市内公共车、船费,可凭据报销。但到风景区游览和非因工作需要参观开支的交通费应自理。二、市、区各单位职工骑个人自备的自行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