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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厦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居民住房商品化的步伐,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制定并实施了公有住房出售办法的补充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1993年12月31日前出售1992年,1993年建成的住房给职工,居民的优惠价为: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10元人民币;砖混一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0元人民币;砖混二等以及大板、预制板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