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毒品规制中非裔人群再犯罪的闭合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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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丛,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法律史研究中心。通讯作者及地址:何勤华,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Email:752515157@qq.com.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11&ZD081)第8个子课题“英美法系”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
  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社会,犯罪率急剧上升,居高不下。1965年起,约翰逊政府发动了一场以控制犯罪為目标的“犯罪战争”,打击毒品犯罪成为了主战场。在以全面禁毒为标志的“毒品战争”中,美国采取了大规模监禁的刑罚手段,监狱人数飙升。但在严厉的刑法规制之下,非裔人群的监禁率多年来依然持续增长,未能实现“重典制毒”的目的;对非裔人群的集中打击暴露出在毒品犯罪管控中种族歧视的端倪。如何通过对这一悖逆现象的关注,梳理其产生脉络,探究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即美国社会一直以来存在的种族隔离制度和种族歧视问题,是我们当前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
  关键词 毒品战争 种族隔离 非裔美国人 监禁刑 辩诉交易
  
  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在民权运动、新左派运动、反战运动等的冲击下,社会矛盾尖锐,犯罪率急剧上升。虽然,约翰逊、尼克松、里根、布什等各届政府持续对社会高犯罪率进行全面打压,以严刑重罚为手段,挑起了所谓“犯罪战争”(War on Crimes),但效果不佳。尤其是毒品交易活动在全美境内猖獗,毒品犯罪很快跃升为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最多的刑事犯罪类型,“犯罪战争”也演变为以全面禁毒为目标的“毒品战争”(War on Drugs)。在“毒品战争”中,美国采取了“零宽容政策”(Zero Tolerance),持续将大批的毒品罪犯处以监禁刑,导致监禁规模迅速扩大。在60年代,美国联邦监狱和州监狱共有在押囚犯不到20万;在进行了40多年的“毒品战争”之后,2009年美国联邦监狱和州监狱共有在押囚犯数量飙升至230万;至2017年,美国监禁人数比1970年增长了7倍。
  The Sentencing Project. Facts about Prisons and Prisoners [EB/OL]. http://prison policy.org/scans/prison_facts.pdf, 20171230/20200702.无论监禁人数,还是监禁率,美国均早已连年稳居世界第一,故此又被称为“囚犯战争”。
  在美国对毒品战争的管控中,凸显出的对非裔人群的集中打击,暴露出在毒品犯罪管控领域种族歧视的端倪。在重刑管控和日常生活被区别对待的双重困境下,非裔人群的犯罪率、被监禁率不断上升,陷入了“重刑处罚——犯罪增加”的恶性循环之中。而出现此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则是美国一直以来存在的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问题。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做出了“隔离但平等”的判决,事实上确认了种族隔离政策的合法性。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之后,种族隔离政策虽然被宣告终结,但在毒品规制中被处以刑罚监禁的人群中,非裔人群远远超过其他种族的人群数量,并且连续几十年来,其犯罪率和刑罚率居高不下。 
  一、“穷困—毒品—穷困”:非裔美国人毒品犯罪的社会历史背景
  二战后,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美国非裔人群与白人的权利地位差异巨大,造成这一痼疾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国长久以来的种族主义影响。历史上种族隔离政策的实施导致非裔人群与白人群体长期分化,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社会闭合状态。在这一闭合环境中,政治少权、资源缺失、信息流通滞缓,对于牟利的需求成为非裔美国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政治少权
  仅以美国议会为例,议会本身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内部由许多职业岗位的分工。议会工作机构中的官僚人员,黑人只占5%,参议院共有641名机关工作人员,黑人职员人数从未超过29人。在主要由行政部门或总统支持的议会办公室里,没有一个职位由黑人担任主管。私人工作人员中,黑人的比例也很低,同样为5%,而他们和社会上从事职业的黑人境遇一样,集中于声望和工资较低的一些工作。美国黑人在政治上少权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议会中尽管有法律规定反对种族歧视,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执行办法。长期的种族隔离造成的后果,就是在议会中很难找到合格的、有经验的黑人来填充这些议会内的各种专业职位,这就随时有理由允许或阻止某个黑人取得某个职位。因为黑人没有经验,故难以获得职位;又因为无法获得职位进行相应的工作锻炼,所以没有经验。这使得黑人在一个恶性循环圈里封闭运动,政治地位总也无从提高。另一方面,黑人政治活动家更容易受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左右,以及美国黑人的政治成功更加依赖于种族整体力量的支持等因素,也是其政治上少权的原因。
  Tonry M Malign Neglect. The Black Americans and the Political System [M].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342. 
  (二)经济无着
  美国非裔人群的低就业率、高失业率的状况几百年来几乎没有变化。1989年,美国黑人总就业率最高为60.4%,其中男子为66.2%,女子为55.4%;而同期白人总就业率最高为65.6%,其中白人男子为75%,白人女子为56.8%,黑人处于劣势。1990年,黑人总失业人口为11%,而白人为4.7%。   Barack, Daniels, Lee A Obama. The State of Black America [M]. New York: National Urban League Publisher Press, 1991:69.职业收入是美国普通百姓生活费用的主要来源,对没有什么财产可以继承的美國黑人而言更是如此。美国黑人失业率高,而失业率高,又导致治安情况复杂,犯罪几率增大,黑人对社会更加不满,黑人与白人的种族关系也必定更加紧张。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加深白人雇主对黑人受雇者的不信任和歧视,加剧黑人就业的困难。如此反复,美国黑人居住在大城市的贫民窟里,与劳动市场联系脆弱,滥用毒品和酗酒严重,婚姻不稳,私生子女多,长期以来社会救济的人数多,犯罪行为的倾向性明显。
  (三)有差别的教育
  种族的人身隔离在绝大部分美国大中学校已经因不合法逐渐消减,但无形的文化隔离仍然存在。长期的种族隔离传统,已经在美国形成了这样一种习惯,黑人学生只能选择黑人掌握主导权的学校,但优质的教育资源从来不属于这些学校。相当数量的名牌大学是白人兴办的私立学校,他们有着严格的制度规定。即使招收黑人学生,在入学前,也要接受额外的考试,而这项考试对白人学生来说是不需要的。即使通过了这类考核,黑人学生一旦进入以白人为中心的大学,仍如置身文化囚笼之中,被迫接受白人主导的文化意识,从而使黑人学生在白人主导的大学里依然受到隐形的文化隔离障碍。在学校中,表面上看没有过于公开的种族主义言行,但潜在的或变形的种族主义比公开的种族主义对黑人的伤害更持久、更深沉,其恶劣影响也更难消除。
  (四)居住环境封闭
  伴随大城市的不断扩大,黑人人口更加密集,黑人聚居区变得空气污染严重,交通拥挤不堪,清洁水源缺乏,体面的住房紧缺,医疗和法律服务设施极度紧俏,生态环境恶化。税收危机、工厂外迁危机、就业危机、教育危机、社会犯罪警戒危机、健康危机、环境危机、服务缺乏危机、财政危机、社会信任危机等交织在一起,有办法逃脱的白人们已经转移到生活条件更好的郊区,美国黑人大部分只能继续留在高犯罪率的旧中心城区。每个大城市中心区黑人聚居人口占该城市黑人人口的百分比都在95%以上。
  [美]马库斯·拉斯金. 民主与文化的反思[M]. 周丕启,王易,张晓明,邱吉,译. 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235.美国学者的调研成果表明,在美国任何地方,白人与黑人几乎总是隔离居住的。1900—1950年,这种隔离有增无减,1960—1990年也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改变,尽管这段时期有财力买得起与白人同样好的房子的黑人已经越来越多。在美国的主要大城市中,黑人人口比例最大达到40.6%,最少也达到6.2%;而隔离居住的比例最少占到56.7%,最大占到 88.8%。美国黑人买得起住房的人增加了,可是适合他们购买和居住的住房反而减少了。
  Sam Fulwood III, Stanley Meisler. Poor Feeling the pinch as Low—Rent Housing Shrinks [J]. Los Angeles Times, 1990 (7):16.这种情况至今也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正是因长期实施种族隔离制度形成的非裔美国人政治少权、经济无着、有差别的教育以及居住环境封闭等,许多黑人为了在经济上谋求更大的利益,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享受更多的社会资源,就铤而走险,转向暴利的毒品贸易,陷入了毒品犯罪这一深渊。
  二、对非裔美国人毒品犯罪的规制与重刑打击
  在遍及全美的毒品犯罪中,涉案的群体形色各异,罪犯囊括白人、黑人和其他种族各个群体。但是在对罪犯的判决结果中,被处以监禁刑的非裔人群是人数最多、占比最大的一个群体。
  (一)美国毒品规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美国的禁毒法律体系是较为完备和严厉的,其最早的联邦禁毒法律是1914年通过的《哈里森麻醉品法》(The Harrison Act of December 17, 1914),该法规定,鸦片和海洛因只有根据医生的书面处方才可出售,否则为非法。
  1966年《美国模范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第250.5条规定了“公然酩酊、乱用药物罪”。根据该法,本罪是指,行为人出于医疗以外的目的,摄取酒精饮料、麻醉品或其他药物,致使在公共场所显示受影响到足以危害自己或他人的身体或财产或使附近的人感到不安程度状态,即构成犯罪。犯本条之罪,行为人有一次该罪有罪认定,属罪行等级中最轻微的“违警罪”;在一年之内两次受该罪有罪认定,属比“违警罪”严重一级的“微罪”。1970年通过的控制毒品的联邦法律——《全面预防和控制滥用毒品法》[Comprehensive Drug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of 1970(84 Stat. 1236)]规定,非法贩运、买卖、持有海洛因、大麻、可卡因、鸦片制剂等毒品,受刑事制裁。
  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犯罪控制法》(Comprehensive Crime Control Act of 1984),该法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法之一。根据该法,大麻种植者只要将部分财产和土地用于种植大麻,就可以将全部财产予以没收。   此外,为了有效地打击有组织的毒品犯罪,摧毁各种支撑犯罪企业的财政及管理活动,美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如《参与诈骗和腐化组织法》《犯罪企业法》《毒品滥用、预防和控制综合法》《银行保密法》《受控物品法》《反洗钱活动计划法案》等,规定对任何具有“诈骗”等有组织犯罪行为的企业严加惩处,防止非法企业与合法企业混在一起,加强了对与毒品犯罪有关的犯罪企业的打击。各州的非刑事法规对毒品犯罪也大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详尽的法律体系为司法过程中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具体依据,涵盖到了方方面面的量刑细节,具有鲜明的灵活性与针对性。美国采取特别刑法的方式来规定毒品犯罪,即在刑法典以外制定单行的惩治毒品犯罪的法规。这种用单行特别法来规定毒品犯罪的立法方式非常灵活,可以对涉及毒品犯罪的各个方面加以系统的规定,形成惩治毒品犯罪的完整的法律对策。由此,灵活性与针对性的优势逐渐形成了美国相辅相成而又独具特色的惩治毒品犯罪的法律体系。目前对毒品犯罪的量刑依据是《美国联邦量刑指南》(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和各级法院先前的判例。《量刑指南》中的《毒品数量表》和《毒品换算表》将近百种的毒品类型列入其中,以注释的形式加以说明,使毒品犯罪一目了然,司法有据可依。在美国重典禁毒的过程中,有非裔人群涉案的判例不计其数,普遍的判决结果都是对其处以较重刑罚。
  1993年4月2日,在“斯图尔特诉美国案”(Stewart v. United States)
  Michael Stewart, Petitioner versus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817 F Supp 12 [EB/OL]. http://www.sentencingproject.org/brief/1040.htm, 19931212/20200207.中,迈克尔·斯图尔特与彼得森特是非裔美国人,曾在学校周围1000英尺的范围内分配、售卖可卡因,并协助其他贩毒人员从事毒品交易。此人因违反《美国模范刑法典》第812、841、84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108个月。斯图尔特向纽约州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件中所售卖的毒品种类为裂变可卡因(crack cocaine),比一般种类的毒品更具社会危害性,因此对售卖裂变可卡因毒贩的处罚比其他受控毒品交易的处罚更为严格,并且在涉及裂变可卡因种类的毒品犯罪中,毒贩是非裔美国人的比例高于其他种族,本案被告恰好也是非裔美国人,基于以上两种原因,符合加重情节,故对被告的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对被告判处加重情节是因为要考虑到那些可能因毒品交易犯罪活动而受到伤害的无辜的人,这些活动的很大一部分受害者生活在非裔人群聚集区。“即使这一判决可能会对没有犯罪的非裔美国人产生负面影响,但这些负面影响在‘平等保护’理念下是可以理解的,立法机关也可以在对保护平等(尤其是权衡不平等)的反对要求之间做出选择,这并不会违反宪法平等保护的要求。”
  Robert J Harris. The Quest for Equality: The Constitution, Congress and the Supreme Court [M]. Baton Rouge: Baton Rouge press, 1996:101.
  (二)毒品规制是“吉姆·克劳法”的变体
  “吉姆·克劳法”
  “吉姆·克劳”(Jim Crow)一词是美国剧作家T.D.赖斯于1828年所创作剧目中一个黑人角色的名字,后来逐渐演变为对黑人进行歧视、贬抑、种族隔离的代名词。从1876年到1965年,美国特别是南方诸州通过一系列法律,在公共场所对有色人种(主要是黑人)施行种族隔离,剥夺他们的选举权等一系列民主权利。这些法律被统称为“吉姆·克劳法”。和正式的种族隔离在美国南部存在,而且全面渗透到黑人生活的每一个场所中,以至于在美国没有人能想象到它的终结。一个在长久以来就学会容忍和接受“吉姆·克劳法”的国家,存在一种统一的“颜色差别”理论,并且在相同的歧视原理上蓬勃发展,这种原理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受到挑战,在毒品规制中也不例外。
  在毒品规制中,对毒品犯罪查处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对高速公路上可疑车辆的搜查来逮捕贩毒嫌疑人。在这一环节中,“肤色差别”的偏见频频出现。在高速公路、街道、机场、海关检查站,肤色被视作嫌疑人群的标志,并且在实际的执法中屡屡成为侵犯人民权利的事件。
  例如,在像马里兰州这样能够收集系统统计信息的州中,在巴尔的摩以外的1-95州沿線,只有17%的驾驶员是非裔美国人。
  Davin A Harris. Driving White Black: Racial Profiling on Our Nation’s Highways [J]. Albany Law Review, 1999 (33):46. (Noting that of 5714 drivers and traffic law violators, 973 were black.)但是,被截停并遭受广泛侮辱性搜身的人中,有73%是非裔美国人。   Davin A Harris. Driving White Black: Racial Profiling on Our Nation’s Highways [J]. Albany Law Review, 1999 (33):48. 并且这种肤色歧视也不止针对非裔美国人,实际上,所有驾驶员中有21%是少数族裔,包括非裔美国人、拉丁裔、亚洲人等。(Noting that out of the 5714 drivers and traffic law violators, 1214 were racial motorists.) 然而,实际接受调查80%是少数族裔。(Noting the “racially discriminatory impact on blacks and other minority motorists.”)這种统计上的不均衡程度不可能是偶然的,而是对目标人群有意搜查的结果。不仅仅是马里兰州存在这样的情况,能够收集到类似系统统计数据的还有加利福尼亚、田纳西、德克萨斯、威斯康星、俄勒冈、马萨诸塞等30余个州,它们都出现相同类型的差别对待。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说,这种高速公路上搜查的种族歧视已经不是秘密。
  1986年,美国缉毒局(the Drug Enforcement Agency,DEA)启动了一项名为“管道操作”(Operation Pipeline)
  Davin A Harris. Driving White Black: Racial Profiling on Our Nation’s Highways [J]. Albany Law Review, 1999 (33):10. (noting the debate surrounding “Operation Pipeline” about the increase in racial profiling of minority motorists); Lisa Walter. Comment, Eradicating Racial Stereotyping from Terry Stops: The Case for an Equal Protection Exclusionary Rule [J]. U Colombia Law Review, 2000 (71):255257.的行动,这项计划的目的是拦截毒品运输,并逮捕毒品运送人员。为了实施该计划,迄今为止,他们已经从48个州招募了大约27000名州警察,培训他们如何在高速公路上找到可能装载有毒品的汽车。
  Davin A Harris. Driving White Black: Racial Profiling on Our Nation’s Highways [J]. Albany Law Review, 1999 (33):11. (Noting that the nationwide scope of this training program is responsible for “spreading the use of pretext stops, which are at the heart of the racial profiling debate.”)这些技巧包括查找后视镜上是否悬挂有空气清新剂(运送毒品的车辆会使用空气清新剂掩盖大麻的味道)、查找汽车上的保险杠贴纸是否有去过牙买加的记录等。除此以外,最重要也是最便捷的一个方法就是,看司机是否为黑人驾驶员,尤其是驾驶昂贵汽车的黑人司机是他们的重点怀疑对象。美国学者伊拉·格拉索(Ira Glasser)指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毒品战争的甚嚣尘上已经成为美国恢复吉姆·克劳法的引擎,就像真正的战争是1942年不公正的种族司法的引擎一样。”
  Ira Glasser. American Drug Laws: The New Jim Crow (The 1999 Edward C Sobota Lecture) [J]. Albany Law Review, 1999(63):707.   这项执法政策将“监察交通违法行为”当作截停和搜查黑人司机的借口。可笑的是,通过对种族分析的结果来看,年轻的非裔和拉丁裔驾驶员,是美国交通法规方面受教育程度最高的人群。警察在车辆稀少、行驶有序的道路上截停车辆,只是以一种迫使对方同意的方式来搜查毒品。然而,根据驾驶员的肤色截停汽车并不是寻找毒品的有效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以此搜查到预期中的毒品。在1998年,有51000人被海关警察搜身,搜身范围从触摸搜查到体腔搜查再到脱衣搜查。在被搜身的人中,选出1.5万人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发现近96%的搜身是没有结果的,被搜查对象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但是这些被搜查的人中有三分之二是黑人、拉丁裔人或亚裔人。
  David Stout. Customs Service Will Review DrugSearch Process for Bias [J]. New York Times, 1999 (4):18; Daria Mon Desire. Stripped of More than My Clothes [J]. USA Today, 1999 (4):15A.這种行为因“特里搜查”(Terry Frisks)而合法化,其合法性基于最高法院对“特里诉俄亥俄州”[Terry v. Ohio,392 U.S.1(1968)]一案的判决。在该案中,法院裁定,警察在没有逮捕证但有合理怀疑的正当证据的情况下,制止并驱赶民众是符合宪法的。在道路车辆搜查中,这一“合理怀疑的正当证据”往往是驾驶员的肤色,或者黑人驾驶与其身份地位不相称的豪车,或者仅仅是黑人驾驶员驶向了“不应该进入的社区”——贫民窟以外的地方。
  当搜查不是基于证据而是基于政治信仰或肤色差异时,大多数搜查都是徒劳的。因此,在道路上,肤色较深的无辜民众经常性地被截停、搜查、骚扰,甚至羞辱,好像警察正在进行有合法依据的执法一样。在1997—1998年,纽约市的警察已经承认了他们截停的45000多次的车辆中,有35000多次是没有违法行为的。他们逮捕了9500人,但其中有一半人因证据不足而被立即释放。九分之八的截停是徒劳无功的,而这当中,有三分之二被截停的人是非裔和拉丁裔美国人。
  Michael Cooper. Safir May Use Data on Frisks to Back Unit [J]. New York Times, 1998 (4):B1.这种情况下如何解释“合理怀疑”呢?截停并成功搜索到毒品的概率是30%,而且其中白人司机的概率并不小于黑人司机。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在美国所有司机中,只有21%的司机是少数族裔;但是在被截停搜查的车辆中,80%的司机是少数族裔,而且在发现藏有毒品的车辆中,白人司机和少数族裔司机的数量不相上下。
  Joseph E Kennedy, Isaac Unah, Kasi Wahlers. Sharks and Minnows in the War on Drugs: A Study of Quantity, Race and Drug Type in Drug Arrests [J].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Davis Law Review, 2019(52):746.
  由上图可以明显看出,在具体类型的涉嫌毒品犯罪的人中,白人犯罪的数量实际上占有最大比例,但是最终被逮捕并处以监禁刑的种族构成中,黑人所占比例最大。这种犯罪行为和刑罚处罚的不对应已经足以说明问题。并且在这些毒品类型中,警察的搜捕工作也有轻重之别,“裂变可卡因(crack cocaine)”这种高纯度的可卡因提取物,是毒品类型中刑罚最重的一类,也是警察的重点搜查对象;而在裂变可卡因这类毒品的犯罪群体中,非裔美国人所占比重是最大的,导致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中非裔美国人的人数最多。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毒品犯罪,似乎未投入同样高的关注。
  几十年来,确实有一部分毒品贩卖者是黑人和拉丁裔人,但是在政府的宣传和存在于社会的普遍认同中,就因此认定黑人和拉丁裔人是毒贩的代名词是武断的。这种种族主义已经深深扎根于美国社会,它是自1914年毒品战争爆发以来在美国政策驱动的、持续的毒品战争虚假信息的产物。
  Mike Gray. Perils of Prohibition; Arguments for Legalizing Narcotics [J]. The Nation, 1999(9):18.在这种状态下,禁毒已经成为一种种族征服,在禁毒行动中体现出了对种族间的歧视和离间。20世纪初期是首次建立禁毒的历史时期,美国的种族私刑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在这个时期,国会于1942年通过了公开的种族移民法,从根本上限制了向美国西北几个州的移民,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65年民权运动期间。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urveys. An Immigrant Nation: United States Regulation of Immigration, 1798-1991 [J].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1991(10/11):22.這段时期以最高法院判决为基准,由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Plessy v. Ferguson,1896)裁决
  Plessy versus Ferguson, 163 US 537(1896) [EB/OL]. http://www.sentencingproject.org/brief/1040.htm, 19901212/20200207.所管辖,使种族隔离合法化。在该时期,甚嚣尘上的传言是吸食可卡因使疯狂的黑人们威胁着白人女性的性安全。这是禁毒初期的社会气氛。
  禁毒一经确立,情况就逐步恶化。美国在1914年通过了《哈里森法案》(The Harrison Act),在1970年之间“通过了55部联邦法律和数百部州法律”,这些法律将拥有、出售以及买卖个人使用的毒品行为定为犯罪。
  Davin F Musto. The American Disease: Origins of Narcotic Control [J]. The Nation, 1999(3):5461.在这期间,禁令显然没有奏效,法律规则并没有使毒品数量减少,也没有减少吸毒人数来抑制供应。换句话说,旨在减少毒品供应并抑制毒品销售的立法初衷显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1973年纽约州州长纳尔逊·洛克菲勒(Nelson Rockefeller)认为,这些禁毒法律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制定得还不够严格。他提出了后来被称为《洛克菲勒毒品法》(Rockefeller Drug Laws)的法律,创造了严厉的强制性最低刑期,使得强制性最低刑罚概念合法化,由于其在毒品战争中的普遍运用,监禁刑升级,美国出现大规模监禁。但由于《洛克菲勒毒品法》仅适用于成年人,因此在法律通过后的纽约,数量众多的12—14岁的青少年被贩毒者广泛用来运选毒品,以逃脱法律制裁。
  Peter B Kraska. The Unmentionable Alternative: The Need for, and the Argument Against, the Decriminalization of Drug Laws, in Drugs, Crime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M]. Baton Rouge: Ralph Weisheit Edition Press, 1990:111126.
  毒品战争发起后,毒品拦截、执法活动、监禁规模呈指数级增长,自1982年以来,用于毒品执法的联邦资金从16.5亿美元增加到190亿美元,
  Kathleen Maguire, Ann L Pastore.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M]. Boston: Sourcebook of Criminal Justice Statistics Press, 1998:16.美国被关押在当地州和联邦监狱中的人数,由数十万人增加到200多万人,被处以监禁刑的主要犯罪原因是违反毒品法,拥有、出售、购买毒品。
  The Sentencing Project. Prison Populations, “Projection and Analysis” [EB/OL]. http://www.sentencingproject.org/brief/1040.htm, 20101212/20200207.在这些被判刑的罪犯中,种族不平等现象同样显著存在。罪犯被逮捕、审判、定罪、服刑时间长短的差别与1-95马里兰州因交通截停而造成的种族差距一样惊人。截停车辆反映出的种族特征在毒品执法的各个方面均有所体现。根据追踪这些事情的联邦机构国家毒品滥用研究所的数据,美国所有吸毒者中,有13%是非裔美国人,符合非裔人群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但是因藏有毒品被逮捕的人中,有35%是非裔美国人;因吸毒而被定罪的人中,有55%是非裔美国人;而被监禁的人中,有74%是非裔美国人。在增加的监禁刑人数中,我们发现,在1987年至1991年间,黑人妇女因毒品犯罪而被监禁的人数增加了800%,并且从此以后持续上升。   Tracy Huling, Marc Mauer. Young Black Americans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Five Years Later [EB/OL]. http://www.sentencingproject. org/policy/9070.htm, 20101212/20200207. 
  在美國,酒后驾车是一项罪行,在1998年导致22000人死亡。
  Marc Mauer, Cathy Shine. Does the Punishment Fit the Crime? Drug Users and Drunk Drivers, Questions of Race and Class [EB/OL]. http://www.sentencingproject. org/policy/9040.htm, 19981230/20200207. (hereinafter Drug Users and Drunk Drivers). 酒后驾车是一项主要由白人犯下的罪行。倒不是因为他们比黑人喝醉的次数更多,而是因为白人所拥有的车辆更多。在这22000例肇事死亡案件中,犯罪的白人司机几乎全部被判为轻罪或予以罚款处罚。相比之下,藏有毒品的罪犯,没有实施暴力,没有造成第三方死亡,三分之二的黑人和西班牙裔人几乎都被判为重罪或长期监禁。而且在被判处犯有重罪刑满释放之后,除了缅因、马萨诸塞、犹他、佛蒙特这四个州外,其他所有州都会剥夺服刑人员的投票权和选举权。
  The Sentencing Project Policy Reports. Losing the Vote: The Impact of Felony Disenfranchisement Laws in the United States [EB/OL]. http://www.sentencingproject. org/policy/9080.htm, 20101212/20200207. (hereinafter Losing the Vote) (Explaining that while in prison only inmates in Maine, Massachusetts, Utah and Vermont are allowed to vote.)毒品战争是造成这一惊人数字的主要原因:美国现在有13%的非裔美国男性因重罪而被剥夺了选举权,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拥有毒品行为的定罪。
  Marc Mauer. Intended and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State Racial Disparities in Imprisonment [EB/OL]. http://www.sentencingproject. org/policy/9050.htm, 20101220/20200207.在南方的阿拉巴马、佛罗里达、密西西比、德克萨斯、弗吉尼亚等州,这一比例为30%。
  The Sentencing Project Policy Reports. Losing the Vote: The Impact of Felony Disenfranchisement Laws in the United States [EB/OL]. http://www.sentencingproject. org/policy/9080.htm, 20101212/20200207. (Stating that the greatest proportion of disenfranchised black men are located in Alabama, Florida, Mississippi, Texas, and Virginia.)除上述缅因州等四个州以外,所有的州都采取这样的做法,并且得到了州法院的支持。
  在年龄20至29岁的非裔青年中,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人受到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管辖和监督,在像哥伦比亚特区这样的地方,这一比例达到了二分之一。13%的非裔公民被因此剥夺了选举权,而在南部一些州,这一比例翻倍。   Eric E Sterling. Racially Disproportionate Outcomes in Processing Drug Cases[EB/OL]. http://www.ndsn.org/SEPOCT98/OUTCOMES.htm,20001220/20200207. (Noting the high incarceration rate of AfricanAmericans in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人被逮捕和入狱,这还未包括在高速公路和人行道上被截停搜查的无辜民众。对此,美国学者伊拉·格拉索(Ira Glasser)指出:
  “禁毒已经成为种族隔离的替代系统,它已经成为一种基于肤色差别来分隔、征服、监禁和破坏人口的主要系统。禁毒成为了种族隔离政策的工具。在美国,谈论毒品规制中的歧视就是在谈论种族歧视,而这两个问题导致的结果就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大规模监禁问题……非裔人群的许多权利受到了根本性的打击。我想要暗示的是:在美国,我们所面临的在道德上的问题,没有比持久和无情的种族征服问题更大的了。这要求我们在涉及到毒品战争中的政治和监禁问题时,从头开始,从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分支机构、每一环节的每一个角落中注重并落实,我们必须有所准备了。”
  Ira Glasser. American Drug Laws: The New Jim Crow (The 1999 Edward C Sobota Lecture) [J]. Albany Law Review, 1999(63):723.
  (三)监禁规模的扩大:“三振出局法”(Threestrikes Law)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高频率的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泛滥使人们逐步认同了重典禁毒的政策。美国司法机关也在寻找便捷有效的严刑制度,对毒品犯罪的累犯进行严厉惩处,“三振出局法”(Threestrikes Law)在全美范圍内逐渐得到了适用。
  “三振出局”源自美国棒球运动中的规则术语,指的是球手有两次未击中投球手所投的好球,可以暂时不被判出局,但若第三次还未击中,则会被判出局。美国关于“三振出局法”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84年的《携带武器的职业犯罪法案》,现在是美国联邦刑法典的第18篇第924条。根据《携带武器的职业犯罪法案》规定,如果已经犯罪三次或三次以上,且其中两次是严重毒品犯罪或暴力犯罪,当再次实施携带武器的重罪时,则加重处罚,至少判处15年监禁,最高刑为终身监禁及死刑。1993年,《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修正案出台,确定了“三振出局法”的地位,其具体规定为:一人所犯的三个罪中,前两个所起诉之罪必须有一个是严重犯罪或暴力犯罪,而第三个罪行,即“三振”之罪(或称“启动”之罪),可以是轻罪,也可以是重罪。其刑期不确定,最高可处以终身监禁,但最低刑期不能低于25年,并且第三次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在很长一段时间或者终身都不得减刑、假释,从而形成事实上的终身监禁。联邦最高法院在1980年第一次做出该法案不违反宪法的认定。
  Rummel versus Estelle 445 US 263 (1980) [EB/OL]. http://www.sentencingproject.org/brief/1040.htm, 19921212/20200207.而后,在1994年,时任的总统比尔·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政府的“三振出局法案”,并获得了国会的通过。
  HR3355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 of 1994.US Congress [EB/OL]. http://www.sentencingproject.org/brief/1040.htm, 19981212/20200207.联邦政府的法案迅速被各州效法。1994年加利福尼亚州以压倒性的优势通过了第184号议案,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实施“三振出局法”。
  California Proposition 184, the Three Strikes Initiative (1994) [EB/OL]. http://www.sentencingproject.org/brief/1040.htm, 19981212/20200207.在2012年,全美国有27个州及联邦政府颁布了“三振出局”的刑罚制度,其中有13个州直接将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强制适用于犯第三次特定重罪的被告人。
  Washington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Washington Sentencing Guidelines Commission(2012). “Third Strike” Offenses Triggering Mandatory LWOP in Washington 19992012[EB/OL]. http://www.ofm.wa.gov/sgc/, 20130112/ 20191120.   “三振出局法”适用于非裔人群毒品犯罪量刑之后,虽然饱受争议,但仍然两次获得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承认。1980年最高法院对“拉梅尔诉埃斯特尔案”(Rummel v. Estelle)作出不违宪的认定之后,2003年3月5日,在“洛克伊尔诉安德雷德案”(Lockyer v. Andrade)
  Lockyer versus Andrade 538 US 63 (2003).在该案中,被告在超市盗窃时被抓获,其之前犯有数次重罪,但最后一次犯罪即盗窃被抓时的犯罪标的仅为68美元,最终仍被最高法院陪审团以5:4的艰难抉择维持了“三振出局法”,被告被处以终身监禁。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再次以5:4的多数意见认定“三振出局法”并不违反“禁止酷刑与非常刑罚”的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三振出局法”以一种对累犯强制适用与其罪责不相适应的刑罚的方式显著地扩大了终身监禁在美国的适用。
  三、“毒品战争”的结局:非裔人群犯罪率上升
  为了打击毒品犯罪,美国采取大规模监禁的方法,大量逮捕涉案人员。实行大规模监禁的初衷本为加大刑罚打击力度,震慑犯罪活动,但随着在司法实践中执法行为的逐渐扭曲,“大规模监禁”却成为了种族歧视的新变体。长期存在于美国社会中的对有色人种群体的歧视和偏见,以及由来已久的种族矛盾,使得执法目标过度集中于非裔人群。而这种“黑人是造成治安混乱和主要罪犯群体”的固有印象,也难以避免地影响着司法活动的具体实施。非裔人群面对重刑管控和不公正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双重夹击,在夹缝中不得不通过辩诉交易等手段进行有罪答辩,以求减轻刑罚;而刑期结束后,迫于生活压力,又不得不重新投入毒品交易之中。由此一来,重刑管控换来的却是更大规模的犯罪。
  (一)“犯罪—重罚—犯罪”:严刑下犯罪率上升的闭合困境
  1980年罗纳德·里根总统和他的政府宣布进行毒品战争时,种族偏见还没有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蔓延。但是在美国的整个历史中,种族主义和刑事司法制度已经紧密地交织在了一起。
  Diana Gordon. Return of the Dangerous Classes [M]. New York: W W Norton Press, 1994:158; Davin F Musto. The American Disease: Origins of Narcotic Control [J]. The Nation, 1999(3):234.種族因素在毒品战争中具有特别的影响,毒品犯罪一直是刑事司法系统中案例增加数的最重要的来源。自1980年至20世纪末,因为涉及毒品罪名而被逮捕的人数增加了两倍,在美国因毒品犯罪而被关押的监狱人数是1980年人数的11倍。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这是一个巨大的增长数目。
  在毒品战争开始后,对非裔群体的重点打击并没有使非裔人群的犯罪人数减少。在过去30年,毒品执法和案件的起诉依然受到种族主义影响。纵观毒品持有的逮捕数据,1980年非裔美国人占毒品持有量的21%,而到了1997年这一数字已经在30%以上。但这一比例与非裔美国人的毒品使用不成比例。并且在有色人种生活的疑似拥有毒品的社区中,执法活动的频率和强度都增加了,从被逮捕的对象和逮捕嫌疑人数量的增加上来看,也同样是种族主义影响的结果。
  Marc Mauer. Race to Incarcerate: The Sentencing Project [M]. New York: New Press, 1999:143145.
  在毒品战争之重刑管控下,对非裔群体的影响却是不降反升的犯罪率和监禁率。时至20世纪末,在20至29岁的黑人男性中,每天都有三分之一的人受到刑事司法系统的管辖和监督;
  Ibid:124.每14名黑人孩子中,就有一名孩子的父母被关进监狱。
  Christopher J Mumola. Incarcerated Parents and Their Children [J].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2000 (8):113.如此大的监禁密度,对黑人社区结构、家庭组成和社区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在很多州,一旦被判有重罪就会失去投票权;几乎在每一个州,都会因毒品犯罪在一段时间内丧失投票权和选举权,无论是在监狱服刑中还是在缓刑或假释中;而在14个州中将可能失去终身投票权。在2000年11月的选举中,由于受到重罪判决,将近400万美国人无法投票。其中,约有140万人是非裔美国男性,占美国非裔成年男性人口的13%。
  Patricia Allard, Marc Mauer. Regaining the Vote: An Assessment of Activity Relating to Felon Disenfranchisement Laws [J]. The Sentencing Project, 2000(1):123.   克林顿政府于1992年上任,决定以更加严厉的政策和刑罚来控制毒品犯罪,到克林顿总统卸任时,美国监狱的罪犯数量比他上任时增加了50%。在过去的三四十年中,监禁人数总量的增加,
  Paige Harrison, Jennifer Karburg.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prison and jail inmates at midyear 2002, The Sentencing Project. 2003(6):12. (In 2002, the prison and jail pop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exceeded two million for the first time.)加上种族差异的加剧,黑人被判处的监禁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惊人水平。
  Marc Mauer, Tracy Huling. Young Black Americans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Five Years Later [M]. New York: New Press, 1995:13. (In 12 states, between 10% and 15% of the black male population is in prison. See Ogletree, supra note 108, at 28. Further, it has been reported that in 1995 1in3 black men in America between the ages of 20 and 29 years old was under correctional supervision or control.) 美国司法统计局的一项研究表明,时至2001年,将近17%的黑人曾经或者正在被监禁。
  Thomas P Bonczar. Prevalence of Imprisonment in the US Population, 1974-2001 [J]. US Dept of Justice, 2003 (5):5.黑人入狱的可能性是白人的五倍以上。黑人妇女入狱的可能性是白人妇女的六倍之多。近年来,这些差距急剧扩大。
  Thomas P Bonczar. Prevalence of Imprisonment in the US Population, 1974-2001 [J]. US Dept of Justice, 2003 (5):5. (For example, according to the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 between 1974 and 2001 the chance of entering prison increased more for black males than for any other group.)尽管多种因素导致了这些事态的发展,但毒品战争在其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
  Marc Mauer. The Crisis of the Young AfricanAmerican Male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J]. US Commission on Civil Rights, 1999 (9):45.從1990至2000年,美国监狱里因毒品获罪服刑的罪犯中,黑人罪犯的人数比例和增长速度比其他种族都大。
  Allen J Beck, Paige M Harrison. Prisoners in 2001 (2002) [J].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2002(13):19. (There are 27% of the prison population growth among black inmates, 7% of the total growth among Hispanic inmates, and 15% of the growth among white inmates stemmed from increases in the numbers of prosecutions for drug offenses.)   (二)美国毒品规制的结局:“非裔人群的监狱”
  20世纪70年代,“犯罪战争”中涌现出了最为严重的犯罪类型,即毒品犯罪。尼克松政府针对日益严峻的毒品犯罪发起了严厉的“毒品战争”,并大规模适用监禁刑来进行刑罚处罚。由于监禁刑的普遍适用,美国囚犯监禁数量迅速增长,在短短三十年间囚犯人数增长了200多万。至2004年,美国司法统计局数据显示,美国监狱在押囚犯的人数达到了210万人,比前一年增加了4.8万人,增幅约2.3%;到2018年特朗普政府上台以后,加大了对非法移民的打击,在押人数更多。2018年全美每日平均在押人数已高达44631人,连续刷新了从奥巴马政府到特朗普政府几年间的每日监禁记录。
  The Sentencing Project. Facts about Prisons and Prisoners [EB/OL]. http://prison policy.org/scans/prison_facts.pdf, 20171230/20200702.即使美国各州都在不断扩大监狱规模,但仍不能满足急剧增长的囚犯数量。大规模监禁对禁毒的成效如何尚不得而知,但由此引发的新的社会矛盾开始显现。
  美国毒品战争制造的罪犯人数具有世界罕见的独特性,从种族完全可以看出罪犯的结构与比例。以2003年为例,美国联邦和州监狱中每100个罪犯中就有45个非洲裔美国人、20个拉美裔美国人,只有35个白人,非裔人群占罪犯总数的65%,为白人的1.8倍。
  张克武.近距离观察美国监狱[EB/OL]. http://wljy.changde.gov.cn/art/2007/7/10/art_9421_103768.html, 2007710.2009年每100个罪犯中就有39个非洲裔美国人,22个拉美裔美国人,只有39个白人,非裔人群占罪犯总数的61%,为白人罪犯的1.6倍。还有这样一组数据:每15个成年非洲裔美国人就有一个被判入狱,占其总人口的6.67%;判处终身监禁的囚犯中有2/3是非洲裔人或者拉美裔人,占全部囚犯的66.67%。在某些州情况更为严重,例如纽约州只有16.3%的囚犯是白人,其他都是非洲裔和拉美裔人,占全部囚犯的83.7%。
  美国监狱侵犯人权现象严重[EB/OL].http://www.globalview.cn/ReadNews.asp?News ID=20801, 20191102.2009年数据显示,25到29岁之间的美国男人,非洲裔10%被监禁,拉美裔4%被监禁,白人只有1.57%被监禁。
  The Sentencing Project. Facts about Prisons and Prisoners [EB/OL]. http://prison policy.org/scans/prison_facts.pdf, 20171230/20200702.
  進入21世纪,美国各州及哥伦比亚特区不同种族监禁率情况见表1。
  
  从囚犯的种族构成来看,可以发现非裔人群与拉美裔人群的囚犯数量远高于白人囚犯数量,且几十年来非裔囚犯的数量有增无减。从刑罚的震慑、处罚功能来看,这一变化是不科学的。这种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仍然在于种族隔离:非裔人群与白人群体长期分化,形成了相对封闭的闭合状态,从而带来了不平等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地位。为了在经济上谋求更大的利益,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享受更多的社会资源,非裔人群中许多人转向暴利的毒品贸易。而毒品犯罪又会受到政府的重典惩处,入狱受监禁。这样一来,非裔人群的经济状况更加糟糕,社会地位更加低下,黑人与白人的闭合状态更加严重,黑人群体的资源更加缺失,信息流通更为滞缓,其对于牟利的需求更为强烈,因而不断地铤而走险,选择可以获取暴利的毒品交易来赚取财富。如此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四、严刑重罚下非裔美国人毒品犯罪率上升的原因
  “毒品战争”之严刑重罚,使非裔人群的毒品犯罪不降反升,数百万的非裔美国人以罪犯的身份被判处刑罚,进入监狱。这种影响甚至延续到后代中。进行毒品交易的黑人即使因此犯罪受罚,他们的孩子也依然有很大一部分去步父辈们的后尘,再因此被处以监禁刑。大规模监禁本来是欲以重刑规制毒品犯罪的手段,却成为黑人社区中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常态。导致这种背离现象的原因有多重,以下几个方面较为重要。
  (一)辩诉交易的大量适用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检察官和被告律师协商调解,以被告人的有罪答辩换取刑罚的降格指控或从轻处罚,既能使检察院轻易拿到有罪证据,又能减轻被告人的刑罚处罚力度的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在美国刑事诉讼中,采取辩诉交易的情况很普遍,有90%的刑事被告人通过辩诉交易而被定罪。
  [美]弗洛伊德·菲尼. 美国刑事诉讼法经典文选与判例[M]. 岳礼玲,选编.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255.在处理非裔人群之毒品犯罪中,情况也一样。与其难以受到公正审判而被处以超长刑期,不如听从检方安排避免审判。在美国,绝大多数联邦毒品案都是通过辩诉交易结案。举个通俗的例子,一个非裔美国人从事贩毒交易,如果走法律程序可能会判处终身监禁;如果遵从辩诉交易,检察官可以按照毒品犯罪的最低量刑标准对其做出判决,可能只有15年。因此作为弱势群体的非裔美国人嫌疑犯一般会选择遵从辩诉交易。辩诉交易以一种模糊、有失责任,但简洁高效、惠及双方的特点长久地在非裔嫌疑人中适用着。久而久之,被判决有罪的非裔美国人越来越多,他们越来越难以摆脱“黑人是罪犯”的标签。他们被打上了抢劫犯、小偷、毒贩等等的标签,因此辩诉交易在个案处理中减轻罪犯刑期的同时,在整体上却无形地滋生了非裔美国人犯罪的土壤和环境,非裔美国人被定罪的高犯罪率,使得以肤色为标志的歧视根深蒂固,“种族主义”的阴影挥之不去。   于霄.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15:1.
  (二)州法院和联邦法院的双轨处罚
  美国实行联邦制,司法制度不统一,实行双轨制,州与联邦以及各州之间的刑事司法制度各异,联邦法官、各州法官对辩诉交易的态度也并不一致。
  相比较而言,州法院对辩诉交易的适用更持支持态度。1883年,伊利诺伊州上诉法院便认为,检察官的提起或中止公诉权无可置疑,并承认检察官在刑事方面几乎享有独占和不受审查的权力。
  邓思清. 检察权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4.有的时候,法院会将辩诉交易视作合同概念,以合同约束力来处理案件。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曾对一宗协商处理的案件拒绝撤销有罪答辩做出解释:“该案是当事人自愿的合同,因其是一份合同”,
  Joseph B, Sanborn. A History Sketch of Plea Bargaining [M].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45.所以法院支持了辩诉交易。类似的情况在很多州都同样普遍存在,州法院对毒品犯罪中存在的辩诉交易行为大多数持默认甚至支持的态度。
  在美国的分权制衡体制下,秉承司法权作用的检察官地位有所提高。一般而言,美国联邦法院对检察官享有的裁量权持尊重态度。联邦法律体系内,联邦法院对检察官是否指控被告人一般不会干预。联邦第二巡回法院认为,司法机构不愿意对联邦检察官做出什么指令。
  Rebecca Krauss. The Theory of Prosecutorial Discretion in Federal Law: Origins and Developments [J]. Seton Hall Cir Review, 2009(6):13.聯邦最高法院长期以来承认联邦检察官只要没有歧视被告人,有权就违反制定法规定提起指控,检察官可以给予被告人免责、接受辩诉交易以及撤回指控。联邦法院很少干涉采用辩诉交易的行为,几乎没有对辩诉交易发表过意见。
  除了州法院、联邦法院的双轨制外,美国还设立了专门的毒品法庭,要求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定期到法院汇报戒毒情况,进行检测。吸毒者如合并有其它违法行为,毒品法庭可对吸毒者进行家庭监禁或监禁在指定的监管场所。1989年,美国弗罗里达州第十一巡回法院(Eleventh Judicial Circuit)在毒品犯罪猖獗的迈阿密戴德县(MiamiDade county)设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毒品法庭。目前,美国毒品法庭遍布各州,数量已达3100多个。
  Marc Mauer. Race, Drug Laws, & Criminal Justice [J]. Temple Political & Civil Rights Law Review, 2001(10):296.毒品法庭的工作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戒毒治疗人员等组成,采取非对抗司法方式从事司法戒毒工作,应对犯罪者的行为、情绪、精神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培养犯罪者的责任感以达到矫正犯罪的目的。将戒毒与刑罚相结合,表现良好的戒毒者可以减免刑罚。条件良好、程序简单的毒品法庭的建立,使得数量庞大的毒品犯罪案件具备了更易审理的可能,毒品犯罪案件中涉及的非裔群体,成为毒品法庭的审判对象,并被送入法庭实行监禁、戒毒刑罚。
  (三)诉讼中非裔人群的弱势地位
  大规模监禁可能会对非裔群体所在的社区造成显著的危害,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吸毒者往往主要来自于同一种族隔离,且在社会经济上处于特别不利地位的社区。由于大多数美国城市存在种族和阶级隔离,被监禁人员的种族集中也反映了非裔人群和少数族裔在空间上的集中。囚犯因毒品犯罪被监禁,其家人也失去了可能的社会和经济支持。如此多的非裔人群被监禁,影响整个家庭的生活。但自相矛盾的是,在经历了牢狱之灾后,囚犯重新进入社区,很大一部分人仍然会从事毒品交易,继续影响家庭组织和社区的稳定。这就导致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更多的监禁甚至可能增加犯罪率。 
  大规模的监禁并没有达到毒品治理的目的,反而愈演愈烈。非裔人群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无法摆脱“犯罪—重罚—大规模监禁—再犯罪”的怪圈。在重刑处罚下,横向比较,毒品犯罪的数量比谋杀、伤害、抢劫等犯罪案件加起来还要多。纵向比较,近40年毒品犯罪逐年增加,犯罪案件总数增加了20多倍,毒品犯罪在黑人群体中已屡见不鲜。非裔美国人一旦开始毒品犯罪,便进入了命运的死胡同,无论是贩毒的、吸毒的、持有的、还是参与毒品交易的,最终都会被判刑入狱。一个家庭失去了生活来源,很容易产生绝望并铤而走险,而且美国并没有给非裔人群的困窘生活提供扶持政策。他们的家庭成员不能享受公平的社会福利、公共饭券,公共住房、教育、贷款与他们无缘。而家人的牢狱之灾,往往会使家庭不堪重负。他们在监禁释放后并不能够回归社会,还会产生大量的债务,如司法费、住宿费、缓刑费等。沉重的负债和缺乏可靠的生活技能,剥夺了他们重新生活的勇气。在非裔美国人聚居的社区中,尽管大量的黑人被逮捕审判,但是并没有改变黑人社区的吸毒、贩毒现象。在很多黑人家庭中,父亲被逮捕入狱后,孩子们依然在与毒品打交道,并且他们一代又一代人已经适应了这种家庭成员被逮捕入狱、刑满释放后再从事毒品交易的环境。大规模监禁似乎已经成为黑人生命一部分正常的经历,监禁成为常态,黑人社区的生活中犯罪仍然在继续。   (四)法官的个人倾向性
  毒品战争导致如此多的黑人被囚禁,人们普遍将毒品战争视为种族歧视的后果,将刑事司法系统视为种族不公正的渊薮。这种广泛的监禁加剧了种族不公,因为监禁的重点人群集中于贫民区。警察、检察官、法官和政策制定者意识到长期存在的种族歧视的历史,增强了这种解释的吸引力。种族上不同的监禁率,反映了对黑人的犯罪惩罚要比对白人的同类型犯罪刑罚更为严苛,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全体民众对于种族不公的感知。一定程度上,黑人已经成为了暴力、毒品、抢劫、罪犯的代名词,肤色已经成为了这个群体的标签,在美国人的心中根深蒂固。“种族主义的‘好处’在于,它可以将人们内心中对犯罪的仇恨与恐惧具象化,有针对性地发泄到某群人身上。而坏消息是,美国是个民主国家。人群中弥漫的仇恨与恐惧可以通过正当的政治途径化身国家制度,特别是司法制度。事实证明,一群人的愤怒并不比一个人的愤怒来得更好。”
  于霄.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15:1.
  在审判中,法官难以完全避免种族主义思维的影响。早在种族隔离政策盛行的时期,法官在审判中的种族倾向性就在很多案件中有所显露。在著名的“普莱西案”中,大法官布朗(J. Brown)承认第十三和第十四修正案的宗旨是实现白人种族和有色种族在法律面前的绝对平等。但是从本质上看,这些修正案不可能试图抹杀基于肤色而产生的种种区别;在政治不平等的基础上,不可能实施社会平等;也不可能在双方都不认可的情况下将两个种族融为一体。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相比,刑事司法系统在与毒品犯罪有关的政策上拥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是谋杀、强奸、武装抢劫之类的犯罪,涉及到的有警察的回应、法庭的回應、监狱的回应等;但在涉及毒品犯罪时,社会的回应会形成相当大的影响。对毒品犯罪逮捕或监禁的程度一般没有预先确定,最后刑罚和审判的结果会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倡议有关、与地区经济的资金流有关、与媒体舆论有关、与没收资产等政策以及是否以某种方式建立激励机制有关。“在毒品犯罪中,做出或不自觉地做出一系列政策选择,决定最终将谁以毒品罪告上法庭,这是首要问题。”
  Marc Mauer. Race, Drug Laws, & Criminal Justice [J]. Temple Political & Civil Rights Law Review, 2001(10): 322.
  甚嚣尘上半个多世纪的“毒品战争”暴露出毒品问题的复杂性,对毒品犯罪的规制,国家刑事司法机构迅速膨胀,采取大规模监禁的方式,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负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数与日俱增,截至2005年已经超过180万。
  Mauer Marc, King Ryan. A 25Year Quagmire: The War on Drugs and Its Impact on American Society [EB/OL]. http://www.sentencing project.org/doc/publications/dp_25year quagmire.pdf, 20070909/20191228.监狱人满为患,而且这一趋势毫无停止的迹象。毒品犯罪中的再犯罪率非常高,使打击毒品犯罪难度加大,信心降低。由于司法实践中针对非裔人群的特殊刑罚,以及美国社会大众对于非裔人群传统的歧视观念和差别对待,导致非裔人群被大规模监禁。毒品战争中对犯罪的非裔人群施行重刑处罚,但几十年来收效甚微,犯罪率依然居高不下,甚至出现攀升的情况。这一法制初衷与司法实践背离的现象原因在于种族隔离政策。“布朗案”废除种族隔离政策至今六十多年,种族隔离依然以一种新的形式影响着司法实践。
  五、结语
  毒品战争到底是出于无意识的偏见还是对种族选择性的冷漠是不可知的,但这远不如对不公正现象的普遍认识重要。这种存在于社会的广泛的偏见,会削弱非裔人群和少数族裔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法律的意愿。大规模监禁通过界定种族和犯罪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建构种族关系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毒品战争的监禁结果使黑人犯罪不再是毫无根据的刻板印象,而成为了更多可见的社会现实。黑人被监禁的可能性是白人的六倍以上,而且在一代代黑人的生命中,仿佛永远都将蒙受这种污名。但无论如何刑罚不能成为种族歧视和贫富差别的工具。美国黑人律师布莱恩·史蒂文森(Bryan Stevenson)在2012年3月的TED演讲中曾说:“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优待富有而有罪的人,而敌视贫穷但无罪的人。”
  于霄.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15:1.所以,史蒂文森口中的宽恕可以理解为不要将怒火和愤恨发泄到本已脆弱的人身上,让司法保持原本的功能——惩罚犯罪,而不是惩罚容易惩罚的人。
  大规模监禁还在继续、毒品战争已告失败,重典之治只是个传说,正义不当然存在于哈佛毕业的法官、违宪审查、陪审团制,甚至都不当然存在于民主与自由之中。黑人律师史蒂文森曾说,正义不是制度,是人心。在美国联邦之下,南方各州,特别是阿拉巴马州的种族歧视与司法不公远超北方各州。同样是星条旗下的土地,正义实现的程度却远不相同,差别只是人心。也许,教育与宽恕本身并不能解决毒品犯罪、抢劫犯罪等等这些具体问题,但至少不会让情况变得更糟。也许只有有一天所有的人,不管是优越的还是低下的,都意识到生活在一个浸透了愤怒与仇恨的司法系统中,没有人会永远是不公的受益者,正义才会慢慢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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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编辑: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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