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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部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终于使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整个社会在生产、流通和消耗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变得有法可依。而在奥运会举办期间,颁布这部法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为之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