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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0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的决定》。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法规从遗存的角度切入,去争议、明定义,定位精准、指向明确,是地方文化立法的优秀范本,建议对南平这种立意高、切口小的地方立法思路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向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