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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下半年,北大法学院在校本科生总计436人,其中法律系人数最多,为190人。政治学系79人,经济学系167人。法律系在校本科生共四个年级,1946级共67人,1947级62人,1948级37人,1949级新生24人。另外法律学研究所于1948和1949年各招收研究生一名,故法律系在校学生共192人。当时的法学院院长为钱端升(汤用彤代)、法律系主任费青(黄觉非代)、政治学系主任王铁崖、经济系主任樊弘。法学院教师共39人,分别是法律系教师13人,政治系教师10人,经济系教师16人。其中,法律系教授6人,副教授1人,助教6人。兼任教授2人,兼任副教授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