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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市舶制度作为我国古代管理海外贸易的重要制度之一,始创于唐代,本文通过对历史文献及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分别从市舶使的始置时间、市舶制度相关名称、市舶使的人选、职责及唐代已设市舶使的港口五个方面,对唐代市舶制度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市舶使 始置时间 名称 人选 职责 港口
市舶制度是我国古代管理海外贸易的重要制度之一,唐代是市舶制度的创始期,学术界对其探讨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不少分歧。本文拟对目前有关唐代市舶制度的研究状况作一综述,寥表议论,以就教于方家。
一、市舶使的始置时间
目前所见有关唐时最早出现“市舶使”的文献如下:
《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开元二年]“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1]
《新唐书》卷一一二《柳泽传》:“开元中,转殿中侍御史,监岭南选。时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造奇器以进。”[2]
《册府元龟》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柳泽,开元二年为殿中侍御史、岭南监选史,会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3]
《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开元二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监选司、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曰:……”[4]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百二十《海外诸蕃》:“唐始置市舶使,以岭南帅臣监领之,设市区,令蛮夷来贡者为市,稍收利入官。”[5]
据上述史料,目前学术界有几种关于唐于何时始设市舶使的不同观点,如下:
第一,贞观十七年(643)说,持此种说法之学者当来源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所载,后代史书《广东通志》、《粤海关志》等亦沿用之,对此,日本学者桑原骘藏通过比对宋代史料指出顾炎武此说乃杜撰自《宋史》及《宋会要》,绝不可信。[6]
第二,高宗显庆六年(661)说,持此说的学者多以该年发布的《定夷舶市物例敕》为据,认为敕文所云“所司”应即是唐政府管理市舶贸易的机构——广州市舶使院,并认为到显庆六年或稍前的时候,广州市舶使之职即已创置。[7]
第三,先天元年至开元二年(712-714)说,持此说者以李肇撰《唐国史补》卷下、《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为据。[8]
第四,开元二年(714)说,目前学术界中赞同此说者最多。[9]《定夷舶市物例敕》中所述“有司”之职责虽与市舶使职责之一“收市”极为相似,但此应为沿用前制,自六朝以来,市舶贸易中均不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官员,而由地方官员兼管,唐代建立之初亦秉承了此项传统,即由岭南节度使府的高级幕僚——“长史”兼管市舶贸易。黎虎先生在《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一文中曾指出敕文中之“所司”乃指中央有关部门,显庆六年敕与市舶使之设置无涉。 [10]且此时如真设有市舶使院,缘何史料中从未见市舶使之记载,反而自开元二年之后才见诸史料,唐时市舶使设置的准确时间现已无从考证,由于没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在更早时市舶使便已设置,故笔者认为唐时市舶使之设置最晚不会迟于开元二年(714)。
二、市舶制度各名称的异议
唐代已设市舶使是毋庸置疑的,然唐代是否已设市舶司呢?目前,学术界对此已基本达成共识,前引《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中虽出现“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然比对关于此事的其他史料记载,均记为“岭南市舶使”,可知《唐会要》中所记有误,对此,喻常森先生曾做过考辩。[11]而对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一书所记桑原骘藏也早有考订,此处无需赘言。唐于开元时初遣市舶使,但尚无定制,直至北宋时才置市舶司加以管理。
关于“市舶”一词,桑原骘藏曾作过解释:“中国人对于往来于中国之外国贸易船,普通称曰市舶或互市舶。”[12]“市舶使之称,唐人记录已有之,当时又称押蕃舶使,或监(市)舶使。”[13]藤田丰八对此的定义则为:“所谓市舶或互市舶者,乃对西北陆上之互市而言,故称舶上互市,或海上互市。互市之船舶,或名商舶,或称海舶;其由外国来者,曰蕃舶,曰夷舶,或冠以国名,皆不以市舶相称。”[14]对此,桑原骘藏在《唐宋贸易港研究》一书中给予了回应,并指出了藤田先生定义中的纰漏之处,认为互市并不单指陆上贸易,海上贸易亦可,而蕃舶也并非由外国来中国的船只所特有的称呼。[15]此外,陆軔认为唐市舶使除“押蕃舶使”、“监舶使”之称外,还称作“结好使”。[16]目前,大部分学者仍采用桑原骘藏的说法,[17]也有学者对此表示怀疑,认为这几个名称分属于不同的官职,[18]宁志新在《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在边疆地区或多民族地区由节度使兼任押蕃舶使,乃是唐朝的定制,因而唐时在广州地区由岭南节度使兼任押蕃舶使是符合唐朝惯例的;监舶使则是为了监督市舶使而另外设置的,与市舶使处于平级地位;结好使的职能主要为向皇帝通报外国商舶到达广州的情况和负责接待、安置外国商人,与市舶使“设市区、令蛮夷来贡者为市,稍收利入官”,并向宫廷进奉海外珍品的职责相去甚远,就目前史料来看,尚不能肯定结好使即市舶使之异称。[19]笔者同意 “押蕃舶使”、“监舶使”和“结好使”应为“市舶使”之异称的说法。“押蕃舶使”一词出现于《全唐文》卷五八〇柳宗元《岭南节度飨军堂记》及卷五八九《唐故岭南经略副使马君墓志》[20],其中《岭南节度飨军堂记》中马总的任职应为宪宗元和八至十一年(813-816)间,[21]而《唐故岭南经略副使马君墓志》中则明确写明马某卒于元和九年(814),由此两条史料可知,广州押蕃舶使出现的时间应大致在唐元和年间或稍早,此时市舶使已设置有将近一百年之久,而王虔休以岭南节度使兼任市舶使的事实也间接证明了押蕃舶使即市舶使在一段时间内的异称,只是此种做法出现较晚,且并未一直沿用,故学界多有所误会。“监舶使”一称据黎虎先生考证,源于卢钧“请监军领市舶使”,至后世的李敬实仍是以广州都监兼任市舶使,故这个时期又把市舶使称呼为“监舶使”,[22]而非为了监督市舶使而设。市舶使不仅负责对外贸易,也负责外交事务,故又称“结好使”。由上述可知,“押蕃舶使”、“监舶使”和“结好使”均为“市舶使”在一定时期内的异称,而非不同官职,但前述三种称呼出现时间较短,只有“市舶使”一称被后世一直沿用。 三、市舶使的人选
唐代有史记载的担任市舶使的官员并不多,对此,黎虎先生曾作过整理,此后,王川在《论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一文中又对其作了一些增删,现将二表内容整合如下(见下表一):
关于唐代市舶使人选的比重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说法:
第一,宦官说,持此说者较多,如吴泰曾提到“宦官为市舶官员,岭南帅监领之”,日本学者藤田丰八、和田久德也认为市舶使“概由宦官充任”。[24]
第二,广州地方长官说,桑原骘藏在《蒲寿庚考》中提到“唐及北宋,市舶使多由地方官兼任,时或由中央派遣内官干预之”。[25]王贞平也认为“在一般情形之下,市舶使由广州刺史兼任,但在某些情况之下,市舶使则由京官担任。”[26]
第三,节度使府幕职人员说,王杰认为,除宦官和节度使外,尚有幕职人员担任市舶使一职。[27]
从前表可见,唐代市舶使的担任者大体经历了由朝官而宦官而监军(宦官)的变化过程,总体以宦官为主,偶有朝官。[28]在唐代文献中首见的市舶使周庆立应本为右威卫中郎将,官阶四品,是唐中央禁卫军的高级将领,据唐代惯例,周庆立可能是由君相直接任命出使的。[29]唐初,安南及广州地区海路通商已十分发达,皇室对奢侈品的需求也逐渐增加,蕃商来华贸易及蕃舶停靠都应得到政府的有效管理,故唐时政府始置市舶使,然此时市舶使的任职及管理仍没有一套完整的规范,周庆立的出任应与其曾担任“昭州首领”[30]有关,且他曾与“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故唐初出任市舶使的人选应主要为熟悉当地情况的本地人或本地官员,但其身份则仍属朝官。开元十年(722)至唐中后期,宦官当权,干预朝政,此时则多以宦官充任市舶使[31],但亦有朝官担任,且此时出现了以节度使兼任市舶使的做法,如前表中所举王虔休便是一例。文宗开成年间(836—840)始,以宦官为市舶使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市舶使的出任已逐渐由临时变为固定,并开始由长驻岭南的宦官(监军)兼任,如表一中李敬实便是以广州都监兼任市舶使,此种做法首见于《旧唐书》卷一七七《卢钧传》:(时卢钧为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性仁恕,为政廉洁,请监军领市舶使,己一不干预”。自此以后便逐渐成为惯例。从唐时市舶使的派遣来看,市舶使一职的设置仍处于初创阶段,出任该职的人选也经历了一个从临时到相对固定的过程,从中可窥见唐时社会形势以及中央与地方管理体系的变化。
四、市舶使的职责
关于唐代市舶使职责的研究,桑原骘藏在《蒲寿庚考》中已有过详细的论述:
唐代以来,外舶入港纳下碇税。外商须献皇室以珍异,谓之进奉。其地方有关官吏,亦须餽以新来之货,以货样之名义进之,谓之呈样。官宪为防止违禁品及漏税等事,检阅输入货物,谓之阅货,又称阅实,未经查阅,不得贩卖交易,检阅后有慰劳宴,其时临阅官吏得赠遗至夥。[32]
学术界基本认同“舶脚、收市、进奉”为市舶使管理的主要内容,但对其具体所指则稍有异议,兹简述如下:
第一,舶脚,又称“下碇税”,即征收关税。《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载:“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33]对此,宁志新认为,市舶使设置之初并无征收关税之职能,市舶使具备此职能应为建元中年(780)以后之事。[34]
第二,阅货,蕃舶入港后,需首先由市舶使及地方长官对其输入货物进行检查,以防止违禁品进入市场,检阅完毕后还有慰劳宴以款待外商,此时,中国官员便可得到外商的赠遗。“(蕃舶)始至有阅货之燕(宴),犀珠磊落,贿及仆隶,公皆罢之。”
第三,收市,即先买宫廷所要之蕃货也,此须付帐。[35]此项职能其实早已有之,初时由地方长官兼管,高宗显庆六年(661)二月十六日敕曰: “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至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36]这是“收市”制度的基本内容,只是在市舶使设置之后,此项职能便移交给市舶使所管理了。
第四,进奉,也称“贡献”,即向皇室进献舶来珍宝等物,皇室也对其有所回赠,[37]这也是唐初设市舶使一职最初的目的。
由于唐初设市舶使时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故其职能亦未规范化。德宗初年之前,市舶使“虽有命使之名,而无责成之实,但拱手监临大略而已,素无簿书,不恒其所”[38]。市舶使对市舶贸易也并不握有全权,而是与地方长官共同参与管理。市舶使一职真正相对固定下来应始于王虔休的出任,自此以后,唐代的市舶制度逐步完善,各项职能也基本确定。市舶贸易管理体制上的调整,以及管理内容上的由简到繁,反映了唐中央对市舶之利的日益重视。事实上,随着市舶贸易管理内容的增多,特别是征收重税和进奉聚敛,使得市舶收入在唐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日趋重要。
五、唐代已设市舶使的港口
目前学者对唐代阿拉伯与中国之间贸易港口的研究多参考阿拉伯人伊本·胡尔达兹比赫(Ibn Khurdadhbah)所著《道里邦国志》[39]和贾耽所记录之广州通海夷道[40],学界基本同意唐代中国的海外贸易港口有交州、广州、泉州、扬州四处。
但对唐代已设市舶使于何处的问题则各有所持,大多数学者认为唐代曾在安南和广州设置市舶使,以广州为主;[41]也有一部分学者虽同意安南和广州已设市舶使,但认为泉州和扬州亦有设置市舶使。[42] 对此,笔者同意前者,从目前史料来看,均未明确记载泉州、扬州已设市舶使,而向安南和广州派遣市舶使一事却屡次见诸史料,表一记录的有史可寻的市舶使的任职地点亦均为安南和广州,不见泉州和扬州。其中,安南市舶使的设置最早为周庆立担任,此后贞元八年(792)岭南节度经略使李复向朝廷上奏:“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进奉事大,实惧阙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与臣使司同勾当,庶免欺隐。”[43]虽后遭宰相陆贽反对而未成行,但表明曾考虑过向安南派遣市舶使。就现今史料发现而言,唐代市舶使派往安南者仅周庆立一人,主要派往当时的海外贸易中心广州,对此大多学者已作过考证,此处无须赘言。 唐时泉州海外贸易已十分繁盛,至迟于九世纪便已有阿拉伯商人来此通商,蕃舶往来频繁,明陈懋仁《泉南杂志》中曾提到:“唐设泉州……参军事四人,掌出使导赞”。[44]据此,学者认为“参军事”是否等同市舶使,不敢妄下定论,但可知当时泉州已有相关的管理海外贸易之官员。[45]桑原骘藏指出“据出使导赞四兹观之,泉州为福建海外出入之门户可知,然《唐六典》及《旧唐书》、《新唐书》中《百官志》和《职官志》均无所谓掌出使导赞之参军事也。”[46]该史料所记是否属实则有待商榷,在未证实之前,应认为泉州海外贸易暂时由地方官员负责管理。
持扬州有市舶使说者引南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叙赋下·市舶》:“汉扬州、交州之域,东南际海,海外杂国,时候风潮,贾舶交至,唐有市舶使总其征。皇朝因之,置务于浙、于闽、于广”[47]。然据黎虎考证,《四明志》所称“汉扬州、交州之域”,乃泛指东南沿海一带,其中的“扬州”非指扬州港,而是包括扬州地区在内的东南沿海,此后宋朝在浙、闽、广三地置“舶务”时,也没有扬州这个城市,因而这条材料并不能证明唐代扬州已有市舶使。[48]
此外,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载:“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49]学者多用这段史料来证明泉州、扬州亦置市舶使,然仔细考察,其内容应为文宗告诫当地长官对蕃客如何进行管理,只能说明当时三地外贸活动均较频繁,并不代表三地均已设市舶使。
因此,唐代已设市舶使的港口只有安南和广州,其中,安南市舶使的设置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广州市舶使为常设,泉州、扬州虽海外贸易活动亦十分繁盛,但尚未设市舶使进行管理,而是由地方官员兼管。
参考文献:
[1](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M].中华书局,1975,此为文献首见市舶使之记载.
[2](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一一二《柳泽传》[M].中华书局,1975.
[3](北宋)王钦若编.《册府元龟》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M]中华书局,1960.
[4](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M].中华书局,1955(1990年重印).
[5](清)顾炎武著:《天下郡国利病书》卷百二十《海外诸蕃》.
[6](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M].中华书局,1954:7-8.桑原骘藏在其书中称“炎武虽为清代考证之祖,而喜为杜撰,每不可凭。”此说虽有失偏颇,但此处确为杜撰.
[7]李庆新著.论唐代广州的对外贸易[J].中国史研究,1992(4):15;方志钦,蒋祖缘著:广州通史(古代)上册[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72;《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高宗)显庆六年二月十六日敕:‘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至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
[8]邓端本,章深著.广州外贸史》上册[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72.
[10]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M].历史研究,1998(3):22-23.
[11]喻常森著.海交史札记[J].海交史研究,1990(1):18-22.
[12](日)桑原骘藏著,杨鍊译.唐宋贸易港研究[M].商务印书馆,民国24年(1935):2.
[13](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6.
[14](日)藤田丰八著,魏重庆译.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M].商务印书馆,民国25(1936):9.
[15]详细论述参见桑原骘藏著《唐宋贸易港研究》,2-6.
[16]陆軔著.论市舶司性质和历史作用的变化[J].海交史研究,1998(1).
[17]王杰著.唐岭南市舶使人选补正[J].中国史研究,1993(4):19页;王川著.论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M]:93;李庆新著:《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海交史研究》1998年第2期,21-34页;方豪著:《中西交通史》(上),岳麓书社1987年版,249页.
[18]可参考王冠倬著:《唐代市舶司建地初探》、林萌著:《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二文,均载《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及前引宁志新《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
[19]宁志新著:《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119-121页.
[20]《岭南节度飨军堂记》载:“其外大海多蛮夷,由流求、诃陵西抵大夏、康居,环水而国以百数,则统于押蕃舶使焉。……”《唐故岭南经略副御史马君墓志》载:“元合九年月日,扶风马君卒。……凡佐治,由巡官、判官至押蕃舶使、经略副使,皆所谓右职。……君讳某。”
[21]李庆新著:《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23页.
[22]黎虎著:《汉唐外交制度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518-519页.
[23]此表内容为参考前人论述所整合而成,见于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1页;王川著:《论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95页;李庆新在《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中也有所著述,提及李敬实任广州都监市舶使的时间为大中四年至七年.
[24]吴泰著:《试论汉唐时期海外贸易的几个问题》,《海交史研究》1981年第3期;(日)藤田丰八著,魏重庆译:《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15页;和田久德著:《唐代市舶使》,转引自金应熙著:《国外关于中国古代史的研究述评》,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342页.
[25](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6页. [26]王贞平著:《唐代的海外贸易管理》,《稽古拓新集——屈守元教授八秩华诞纪念》,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324-339页.
[27]王杰著:《唐岭南市舶使人选补正》,19页.
[28]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6页.
[29]张国刚著:《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
[30]《旧唐书》卷一九五《薛季昶传》,昭州为岭南道桂州都督府所辖.
[31]可参看表一,《旧唐书》卷九八《卢怀慎传附子奂传》:“天宝初,……乃特授奂为南海太守,遐方之地,贪吏敛迹,人用安之。以为自开元以来四十年,广府节度清白者有四:谓宋璟、裴伷先、李朝隐及奂。中使市舶,亦不干法。”可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广州市舶使是由宦官出任的.
[32](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150页.
[33](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六三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中华书局1983年版.
[34]宁志新著:《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11-12页.
[35](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160页;另外,前引宁文认为收市即征收商税,然舶脚亦为征收关税解,故有矛盾之处,此说应有待商榷.
[36](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
[37]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载:“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38](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一五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
[39](阿拉伯)伊本·胡尔达兹比赫著,宋岘译注:《道里邦国志》,中华书局1991年版,71-72页.
[40]《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中有记载,来源于贾耽所著《皇华四达记》,作于德宗贞元(785-804)间,该书所记海道的考证可参看伯希和著《交广印度两道考》(冯承钧译,中华书局2003年版).
[41]可参看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3-25页;宁志新著:《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9-14页.
[42]林萌著:《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朱江著:《唐代扬州市舶司的机构及其职能》,《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
[43](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四七三《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
[44](明)陈懋仁、王世懋撰:《泉南杂志》,商务印书馆民国25(1936)年版.
[45]刘文波著:《唐五代泉州海外贸易管理刍议》,《泉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第23卷第3期,51-52页.
[46](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19-20页.
[47](南宋)罗浚撰:《宝庆四明志》卷六《叙赋下·市舶》,故宫博物院1950年版。
[48]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4页注①.
[49](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十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作者单位:成都博物院)
关键词 市舶使 始置时间 名称 人选 职责 港口
市舶制度是我国古代管理海外贸易的重要制度之一,唐代是市舶制度的创始期,学术界对其探讨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不少分歧。本文拟对目前有关唐代市舶制度的研究状况作一综述,寥表议论,以就教于方家。
一、市舶使的始置时间
目前所见有关唐时最早出现“市舶使”的文献如下:
《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开元二年]“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1]
《新唐书》卷一一二《柳泽传》:“开元中,转殿中侍御史,监岭南选。时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造奇器以进。”[2]
《册府元龟》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柳泽,开元二年为殿中侍御史、岭南监选史,会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3]
《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开元二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监选司、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曰:……”[4]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百二十《海外诸蕃》:“唐始置市舶使,以岭南帅臣监领之,设市区,令蛮夷来贡者为市,稍收利入官。”[5]
据上述史料,目前学术界有几种关于唐于何时始设市舶使的不同观点,如下:
第一,贞观十七年(643)说,持此种说法之学者当来源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所载,后代史书《广东通志》、《粤海关志》等亦沿用之,对此,日本学者桑原骘藏通过比对宋代史料指出顾炎武此说乃杜撰自《宋史》及《宋会要》,绝不可信。[6]
第二,高宗显庆六年(661)说,持此说的学者多以该年发布的《定夷舶市物例敕》为据,认为敕文所云“所司”应即是唐政府管理市舶贸易的机构——广州市舶使院,并认为到显庆六年或稍前的时候,广州市舶使之职即已创置。[7]
第三,先天元年至开元二年(712-714)说,持此说者以李肇撰《唐国史补》卷下、《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为据。[8]
第四,开元二年(714)说,目前学术界中赞同此说者最多。[9]《定夷舶市物例敕》中所述“有司”之职责虽与市舶使职责之一“收市”极为相似,但此应为沿用前制,自六朝以来,市舶贸易中均不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官员,而由地方官员兼管,唐代建立之初亦秉承了此项传统,即由岭南节度使府的高级幕僚——“长史”兼管市舶贸易。黎虎先生在《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一文中曾指出敕文中之“所司”乃指中央有关部门,显庆六年敕与市舶使之设置无涉。 [10]且此时如真设有市舶使院,缘何史料中从未见市舶使之记载,反而自开元二年之后才见诸史料,唐时市舶使设置的准确时间现已无从考证,由于没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在更早时市舶使便已设置,故笔者认为唐时市舶使之设置最晚不会迟于开元二年(714)。
二、市舶制度各名称的异议
唐代已设市舶使是毋庸置疑的,然唐代是否已设市舶司呢?目前,学术界对此已基本达成共识,前引《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中虽出现“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然比对关于此事的其他史料记载,均记为“岭南市舶使”,可知《唐会要》中所记有误,对此,喻常森先生曾做过考辩。[11]而对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一书所记桑原骘藏也早有考订,此处无需赘言。唐于开元时初遣市舶使,但尚无定制,直至北宋时才置市舶司加以管理。
关于“市舶”一词,桑原骘藏曾作过解释:“中国人对于往来于中国之外国贸易船,普通称曰市舶或互市舶。”[12]“市舶使之称,唐人记录已有之,当时又称押蕃舶使,或监(市)舶使。”[13]藤田丰八对此的定义则为:“所谓市舶或互市舶者,乃对西北陆上之互市而言,故称舶上互市,或海上互市。互市之船舶,或名商舶,或称海舶;其由外国来者,曰蕃舶,曰夷舶,或冠以国名,皆不以市舶相称。”[14]对此,桑原骘藏在《唐宋贸易港研究》一书中给予了回应,并指出了藤田先生定义中的纰漏之处,认为互市并不单指陆上贸易,海上贸易亦可,而蕃舶也并非由外国来中国的船只所特有的称呼。[15]此外,陆軔认为唐市舶使除“押蕃舶使”、“监舶使”之称外,还称作“结好使”。[16]目前,大部分学者仍采用桑原骘藏的说法,[17]也有学者对此表示怀疑,认为这几个名称分属于不同的官职,[18]宁志新在《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在边疆地区或多民族地区由节度使兼任押蕃舶使,乃是唐朝的定制,因而唐时在广州地区由岭南节度使兼任押蕃舶使是符合唐朝惯例的;监舶使则是为了监督市舶使而另外设置的,与市舶使处于平级地位;结好使的职能主要为向皇帝通报外国商舶到达广州的情况和负责接待、安置外国商人,与市舶使“设市区、令蛮夷来贡者为市,稍收利入官”,并向宫廷进奉海外珍品的职责相去甚远,就目前史料来看,尚不能肯定结好使即市舶使之异称。[19]笔者同意 “押蕃舶使”、“监舶使”和“结好使”应为“市舶使”之异称的说法。“押蕃舶使”一词出现于《全唐文》卷五八〇柳宗元《岭南节度飨军堂记》及卷五八九《唐故岭南经略副使马君墓志》[20],其中《岭南节度飨军堂记》中马总的任职应为宪宗元和八至十一年(813-816)间,[21]而《唐故岭南经略副使马君墓志》中则明确写明马某卒于元和九年(814),由此两条史料可知,广州押蕃舶使出现的时间应大致在唐元和年间或稍早,此时市舶使已设置有将近一百年之久,而王虔休以岭南节度使兼任市舶使的事实也间接证明了押蕃舶使即市舶使在一段时间内的异称,只是此种做法出现较晚,且并未一直沿用,故学界多有所误会。“监舶使”一称据黎虎先生考证,源于卢钧“请监军领市舶使”,至后世的李敬实仍是以广州都监兼任市舶使,故这个时期又把市舶使称呼为“监舶使”,[22]而非为了监督市舶使而设。市舶使不仅负责对外贸易,也负责外交事务,故又称“结好使”。由上述可知,“押蕃舶使”、“监舶使”和“结好使”均为“市舶使”在一定时期内的异称,而非不同官职,但前述三种称呼出现时间较短,只有“市舶使”一称被后世一直沿用。 三、市舶使的人选
唐代有史记载的担任市舶使的官员并不多,对此,黎虎先生曾作过整理,此后,王川在《论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一文中又对其作了一些增删,现将二表内容整合如下(见下表一):
关于唐代市舶使人选的比重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说法:
第一,宦官说,持此说者较多,如吴泰曾提到“宦官为市舶官员,岭南帅监领之”,日本学者藤田丰八、和田久德也认为市舶使“概由宦官充任”。[24]
第二,广州地方长官说,桑原骘藏在《蒲寿庚考》中提到“唐及北宋,市舶使多由地方官兼任,时或由中央派遣内官干预之”。[25]王贞平也认为“在一般情形之下,市舶使由广州刺史兼任,但在某些情况之下,市舶使则由京官担任。”[26]
第三,节度使府幕职人员说,王杰认为,除宦官和节度使外,尚有幕职人员担任市舶使一职。[27]
从前表可见,唐代市舶使的担任者大体经历了由朝官而宦官而监军(宦官)的变化过程,总体以宦官为主,偶有朝官。[28]在唐代文献中首见的市舶使周庆立应本为右威卫中郎将,官阶四品,是唐中央禁卫军的高级将领,据唐代惯例,周庆立可能是由君相直接任命出使的。[29]唐初,安南及广州地区海路通商已十分发达,皇室对奢侈品的需求也逐渐增加,蕃商来华贸易及蕃舶停靠都应得到政府的有效管理,故唐时政府始置市舶使,然此时市舶使的任职及管理仍没有一套完整的规范,周庆立的出任应与其曾担任“昭州首领”[30]有关,且他曾与“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故唐初出任市舶使的人选应主要为熟悉当地情况的本地人或本地官员,但其身份则仍属朝官。开元十年(722)至唐中后期,宦官当权,干预朝政,此时则多以宦官充任市舶使[31],但亦有朝官担任,且此时出现了以节度使兼任市舶使的做法,如前表中所举王虔休便是一例。文宗开成年间(836—840)始,以宦官为市舶使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市舶使的出任已逐渐由临时变为固定,并开始由长驻岭南的宦官(监军)兼任,如表一中李敬实便是以广州都监兼任市舶使,此种做法首见于《旧唐书》卷一七七《卢钧传》:(时卢钧为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性仁恕,为政廉洁,请监军领市舶使,己一不干预”。自此以后便逐渐成为惯例。从唐时市舶使的派遣来看,市舶使一职的设置仍处于初创阶段,出任该职的人选也经历了一个从临时到相对固定的过程,从中可窥见唐时社会形势以及中央与地方管理体系的变化。
四、市舶使的职责
关于唐代市舶使职责的研究,桑原骘藏在《蒲寿庚考》中已有过详细的论述:
唐代以来,外舶入港纳下碇税。外商须献皇室以珍异,谓之进奉。其地方有关官吏,亦须餽以新来之货,以货样之名义进之,谓之呈样。官宪为防止违禁品及漏税等事,检阅输入货物,谓之阅货,又称阅实,未经查阅,不得贩卖交易,检阅后有慰劳宴,其时临阅官吏得赠遗至夥。[32]
学术界基本认同“舶脚、收市、进奉”为市舶使管理的主要内容,但对其具体所指则稍有异议,兹简述如下:
第一,舶脚,又称“下碇税”,即征收关税。《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载:“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33]对此,宁志新认为,市舶使设置之初并无征收关税之职能,市舶使具备此职能应为建元中年(780)以后之事。[34]
第二,阅货,蕃舶入港后,需首先由市舶使及地方长官对其输入货物进行检查,以防止违禁品进入市场,检阅完毕后还有慰劳宴以款待外商,此时,中国官员便可得到外商的赠遗。“(蕃舶)始至有阅货之燕(宴),犀珠磊落,贿及仆隶,公皆罢之。”
第三,收市,即先买宫廷所要之蕃货也,此须付帐。[35]此项职能其实早已有之,初时由地方长官兼管,高宗显庆六年(661)二月十六日敕曰: “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至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36]这是“收市”制度的基本内容,只是在市舶使设置之后,此项职能便移交给市舶使所管理了。
第四,进奉,也称“贡献”,即向皇室进献舶来珍宝等物,皇室也对其有所回赠,[37]这也是唐初设市舶使一职最初的目的。
由于唐初设市舶使时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故其职能亦未规范化。德宗初年之前,市舶使“虽有命使之名,而无责成之实,但拱手监临大略而已,素无簿书,不恒其所”[38]。市舶使对市舶贸易也并不握有全权,而是与地方长官共同参与管理。市舶使一职真正相对固定下来应始于王虔休的出任,自此以后,唐代的市舶制度逐步完善,各项职能也基本确定。市舶贸易管理体制上的调整,以及管理内容上的由简到繁,反映了唐中央对市舶之利的日益重视。事实上,随着市舶贸易管理内容的增多,特别是征收重税和进奉聚敛,使得市舶收入在唐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日趋重要。
五、唐代已设市舶使的港口
目前学者对唐代阿拉伯与中国之间贸易港口的研究多参考阿拉伯人伊本·胡尔达兹比赫(Ibn Khurdadhbah)所著《道里邦国志》[39]和贾耽所记录之广州通海夷道[40],学界基本同意唐代中国的海外贸易港口有交州、广州、泉州、扬州四处。
但对唐代已设市舶使于何处的问题则各有所持,大多数学者认为唐代曾在安南和广州设置市舶使,以广州为主;[41]也有一部分学者虽同意安南和广州已设市舶使,但认为泉州和扬州亦有设置市舶使。[42] 对此,笔者同意前者,从目前史料来看,均未明确记载泉州、扬州已设市舶使,而向安南和广州派遣市舶使一事却屡次见诸史料,表一记录的有史可寻的市舶使的任职地点亦均为安南和广州,不见泉州和扬州。其中,安南市舶使的设置最早为周庆立担任,此后贞元八年(792)岭南节度经略使李复向朝廷上奏:“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进奉事大,实惧阙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与臣使司同勾当,庶免欺隐。”[43]虽后遭宰相陆贽反对而未成行,但表明曾考虑过向安南派遣市舶使。就现今史料发现而言,唐代市舶使派往安南者仅周庆立一人,主要派往当时的海外贸易中心广州,对此大多学者已作过考证,此处无须赘言。 唐时泉州海外贸易已十分繁盛,至迟于九世纪便已有阿拉伯商人来此通商,蕃舶往来频繁,明陈懋仁《泉南杂志》中曾提到:“唐设泉州……参军事四人,掌出使导赞”。[44]据此,学者认为“参军事”是否等同市舶使,不敢妄下定论,但可知当时泉州已有相关的管理海外贸易之官员。[45]桑原骘藏指出“据出使导赞四兹观之,泉州为福建海外出入之门户可知,然《唐六典》及《旧唐书》、《新唐书》中《百官志》和《职官志》均无所谓掌出使导赞之参军事也。”[46]该史料所记是否属实则有待商榷,在未证实之前,应认为泉州海外贸易暂时由地方官员负责管理。
持扬州有市舶使说者引南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叙赋下·市舶》:“汉扬州、交州之域,东南际海,海外杂国,时候风潮,贾舶交至,唐有市舶使总其征。皇朝因之,置务于浙、于闽、于广”[47]。然据黎虎考证,《四明志》所称“汉扬州、交州之域”,乃泛指东南沿海一带,其中的“扬州”非指扬州港,而是包括扬州地区在内的东南沿海,此后宋朝在浙、闽、广三地置“舶务”时,也没有扬州这个城市,因而这条材料并不能证明唐代扬州已有市舶使。[48]
此外,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载:“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49]学者多用这段史料来证明泉州、扬州亦置市舶使,然仔细考察,其内容应为文宗告诫当地长官对蕃客如何进行管理,只能说明当时三地外贸活动均较频繁,并不代表三地均已设市舶使。
因此,唐代已设市舶使的港口只有安南和广州,其中,安南市舶使的设置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广州市舶使为常设,泉州、扬州虽海外贸易活动亦十分繁盛,但尚未设市舶使进行管理,而是由地方官员兼管。
参考文献:
[1](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M].中华书局,1975,此为文献首见市舶使之记载.
[2](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一一二《柳泽传》[M].中华书局,1975.
[3](北宋)王钦若编.《册府元龟》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M]中华书局,1960.
[4](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M].中华书局,1955(1990年重印).
[5](清)顾炎武著:《天下郡国利病书》卷百二十《海外诸蕃》.
[6](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M].中华书局,1954:7-8.桑原骘藏在其书中称“炎武虽为清代考证之祖,而喜为杜撰,每不可凭。”此说虽有失偏颇,但此处确为杜撰.
[7]李庆新著.论唐代广州的对外贸易[J].中国史研究,1992(4):15;方志钦,蒋祖缘著:广州通史(古代)上册[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72;《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高宗)显庆六年二月十六日敕:‘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至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
[8]邓端本,章深著.广州外贸史》上册[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72.
[10]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M].历史研究,1998(3):22-23.
[11]喻常森著.海交史札记[J].海交史研究,1990(1):18-22.
[12](日)桑原骘藏著,杨鍊译.唐宋贸易港研究[M].商务印书馆,民国24年(1935):2.
[13](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6.
[14](日)藤田丰八著,魏重庆译.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M].商务印书馆,民国25(1936):9.
[15]详细论述参见桑原骘藏著《唐宋贸易港研究》,2-6.
[16]陆軔著.论市舶司性质和历史作用的变化[J].海交史研究,1998(1).
[17]王杰著.唐岭南市舶使人选补正[J].中国史研究,1993(4):19页;王川著.论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M]:93;李庆新著:《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海交史研究》1998年第2期,21-34页;方豪著:《中西交通史》(上),岳麓书社1987年版,249页.
[18]可参考王冠倬著:《唐代市舶司建地初探》、林萌著:《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二文,均载《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及前引宁志新《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
[19]宁志新著:《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119-121页.
[20]《岭南节度飨军堂记》载:“其外大海多蛮夷,由流求、诃陵西抵大夏、康居,环水而国以百数,则统于押蕃舶使焉。……”《唐故岭南经略副御史马君墓志》载:“元合九年月日,扶风马君卒。……凡佐治,由巡官、判官至押蕃舶使、经略副使,皆所谓右职。……君讳某。”
[21]李庆新著:《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23页.
[22]黎虎著:《汉唐外交制度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518-519页.
[23]此表内容为参考前人论述所整合而成,见于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1页;王川著:《论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95页;李庆新在《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中也有所著述,提及李敬实任广州都监市舶使的时间为大中四年至七年.
[24]吴泰著:《试论汉唐时期海外贸易的几个问题》,《海交史研究》1981年第3期;(日)藤田丰八著,魏重庆译:《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15页;和田久德著:《唐代市舶使》,转引自金应熙著:《国外关于中国古代史的研究述评》,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342页.
[25](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6页. [26]王贞平著:《唐代的海外贸易管理》,《稽古拓新集——屈守元教授八秩华诞纪念》,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324-339页.
[27]王杰著:《唐岭南市舶使人选补正》,19页.
[28]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6页.
[29]张国刚著:《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
[30]《旧唐书》卷一九五《薛季昶传》,昭州为岭南道桂州都督府所辖.
[31]可参看表一,《旧唐书》卷九八《卢怀慎传附子奂传》:“天宝初,……乃特授奂为南海太守,遐方之地,贪吏敛迹,人用安之。以为自开元以来四十年,广府节度清白者有四:谓宋璟、裴伷先、李朝隐及奂。中使市舶,亦不干法。”可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广州市舶使是由宦官出任的.
[32](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150页.
[33](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六三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中华书局1983年版.
[34]宁志新著:《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11-12页.
[35](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160页;另外,前引宁文认为收市即征收商税,然舶脚亦为征收关税解,故有矛盾之处,此说应有待商榷.
[36](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
[37]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载:“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38](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一五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
[39](阿拉伯)伊本·胡尔达兹比赫著,宋岘译注:《道里邦国志》,中华书局1991年版,71-72页.
[40]《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中有记载,来源于贾耽所著《皇华四达记》,作于德宗贞元(785-804)间,该书所记海道的考证可参看伯希和著《交广印度两道考》(冯承钧译,中华书局2003年版).
[41]可参看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3-25页;宁志新著:《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9-14页.
[42]林萌著:《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朱江著:《唐代扬州市舶司的机构及其职能》,《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
[43](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四七三《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
[44](明)陈懋仁、王世懋撰:《泉南杂志》,商务印书馆民国25(1936)年版.
[45]刘文波著:《唐五代泉州海外贸易管理刍议》,《泉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第23卷第3期,51-52页.
[46](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19-20页.
[47](南宋)罗浚撰:《宝庆四明志》卷六《叙赋下·市舶》,故宫博物院1950年版。
[48]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4页注①.
[49](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十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作者单位:成都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