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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战士小张遇上了一件闹心事:因牵扯一起交通事故,其父可能犯了“肇事逃逸罪”,甚至面临牢狱之灾。但从知情人获悉,老张离开车祸现场的事实不假,其中却有“哑巴吃黄连”的苦衷。
前不久,老张正开着机动三轮车行驶在路上,突然,一辆摩托车摇摇晃晃迎面驶来,老张多次鸣笛,摩托车驾驶员没有回应,照旧前行(后经证实,该男子为酒后驾驶)。结果,三轮车与摩托车发生了刮蹭,摩托车侧翻,驾驶员摔倒后昏迷。老张急忙拨打了“120”和“110”。救护车赶到后,老张与围观群众一起将受伤男子抬上了车,老张继续留在事故现场,等待警察到来。熟料,老张突然先天性心脏病复发,他只好先到医院进行救治。老张感觉身体状况好转后,便立即去看望伤者,得知受伤男子轻微脑震荡,只需住院观察几天。但是在赔偿问题上,伤者家属叫嚣必须赔偿10万元,并说老张的行为是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伤者家属向法院起诉,他将面临判刑或拘役。小张得知父亲的遭遇后,将具体情况向部队作了汇报。单位立即责成保卫科与当地人武部、公安等相关部门联系,要求依法维护军属合法权益。最终,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有酒驾行为,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老张是因不能抗拒原因离开事故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负次要责任。后经各方协调,由老张支付伤者医药费2000元,事情得到了妥善处理。
律师观点:此案的焦点在于认定老张的行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所以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于法无据,于情不合。
从这个案件来看,小王父亲在车祸之后离开现场是因为自己心脏病发作,并非主观上有意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事故发生后,老张或家人只要拿着当时就医时的病历卡,让医院开具心脏病复发的证明。同时,找到当时车祸现场的目击证人予以证实,就可以证明老张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另外,摩托车驾驶员酒驾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在责任认定时,摩托车驾驶员应当负主要责任。
前不久,老张正开着机动三轮车行驶在路上,突然,一辆摩托车摇摇晃晃迎面驶来,老张多次鸣笛,摩托车驾驶员没有回应,照旧前行(后经证实,该男子为酒后驾驶)。结果,三轮车与摩托车发生了刮蹭,摩托车侧翻,驾驶员摔倒后昏迷。老张急忙拨打了“120”和“110”。救护车赶到后,老张与围观群众一起将受伤男子抬上了车,老张继续留在事故现场,等待警察到来。熟料,老张突然先天性心脏病复发,他只好先到医院进行救治。老张感觉身体状况好转后,便立即去看望伤者,得知受伤男子轻微脑震荡,只需住院观察几天。但是在赔偿问题上,伤者家属叫嚣必须赔偿10万元,并说老张的行为是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伤者家属向法院起诉,他将面临判刑或拘役。小张得知父亲的遭遇后,将具体情况向部队作了汇报。单位立即责成保卫科与当地人武部、公安等相关部门联系,要求依法维护军属合法权益。最终,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有酒驾行为,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老张是因不能抗拒原因离开事故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负次要责任。后经各方协调,由老张支付伤者医药费2000元,事情得到了妥善处理。
律师观点:此案的焦点在于认定老张的行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所以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于法无据,于情不合。
从这个案件来看,小王父亲在车祸之后离开现场是因为自己心脏病发作,并非主观上有意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事故发生后,老张或家人只要拿着当时就医时的病历卡,让医院开具心脏病复发的证明。同时,找到当时车祸现场的目击证人予以证实,就可以证明老张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另外,摩托车驾驶员酒驾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在责任认定时,摩托车驾驶员应当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