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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起,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似乎又陷入新一轮的困局中,部分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融资困难、债台高筑等问题。社会各界对此也十分关注。在4月份,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李子彬就曾上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如果不采取迅速有力的措施,到今年年底极有可能会出现2007~2008年中小企业资金链普遍断裂的情形”。危机是否真正来临?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融资难”到底难在哪里?《经济》记者采访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
“现阶段融资难仍然是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大问题。但2008年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李子彬说。2008年9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引导和督促大银行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这是前所未有的。这一举措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09年新增贷款额9.6万亿元人民币,2010年7.95万亿元人民币,货币总量的宽松和信贷结构的优化,使中小企业的信贷有了明显改善。就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而言,比起以前不仅拓宽了,而且也向前走了一大步,比如中小板、创业板都有很大进展。今年上半年,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83家,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61家,这些企业共融资1100亿元人民币,比前几年有了很大进步。私募股权基金募集和投资额都比以前有很大改观。
其实,我国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在财政和税收两方面也做了很多部署。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9.9亿元,较上年增长75%。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8.9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央预算内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安排3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小企业技术改造,在安排地方的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68%的资金用在了中小企业。为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小企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些地方也设立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税收政策方面,我国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从2008年9月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2009年1月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计每年减免金额约360亿元。各地区也对本地区出台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减轻了企业负担。
对于上述宏观政策的实施,李子彬认为,这些政策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他说:“虽然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中小企业并不轻松。市场准入、税负过重、融资困难、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呼声较高的问题,但其中呼声最高的,还是‘融资难’问题。”
他认为,对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确实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力量解决。“十二五”规划既给中小企业提供了机遇,也令其面临不少挑战。特别是今年,劳动力成本上升,能源原材料涨价,人民币持续升值,节能减排压力加大等问题使得中小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将面临的更为严峻的形势。
在市场准入方面,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新36条”内容很好,但落地的不多。尽管中央和地方的配套文件加起来超过1000个,但中小企业并没有感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对垄断行业的投资,比如铁路、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对中小企业总是隔着一层“玻璃门”。
中小企业获取融资的障碍是多方面的,不仅涉及金融体制和机制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国家经济体制和机制问题。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尽管国家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采取了许多相应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成效,但还没有根本性的改观。李子彬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在深入分析、认准认清的基础上,采取分门别类、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有效破除中小企业发展难题。他建议,一是要努力破除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的障碍;二是要努力破除银行体系不够完善的障碍;三是要努力破除资本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的障碍;四是要努力破除融资租赁发展严重滞后的障碍。
他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应体现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长期、规范的资金来源,并发挥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的作用。”
这些年来,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中央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和服务、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资助、提供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支持技术创新和开拓国际市场等,取得了成效。法律还规定,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这个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目前中小企业中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贷款并不困难,真正融资困难的是规模以下的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银行信贷资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约占全部企业贷款的80%左右,绝大多数小企业和微小企业达不到银行审贷标准,很难获得信贷支持。我国金融总体开放程度和活跃程度不高,金融资源主要为少数大型商业银行所掌握,银行同质化竞争日趋严重。
李子彬分析造成这种原因时说:“与国外水平相比,我国按人口平均的金融机构数量仍显不足,特别是中小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数量有限,仅靠大银行难以满足量大面广的小企业融资需求。从成本收益和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大银行不愿意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可以理解的。大银行过多向小企业贷款,不但会挤压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空间,而且会拉低利率水平,使得中小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利率手段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贷款相对较高的风险。”我们的信贷管理体制不适应中小企业,金融技术和产品创新滞后。“现有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中,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贷款的特别规定。目前金融机构已经付出很大努力进行业务创新,但实施效果有限,且很多创新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错位竞争。李子彬介绍说,从市场细分和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大银行应主要服务于大中型企业,同时作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批发行,中小金融机构应成为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力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非存款类中小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大力发展地区商业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为当地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从国外情况看,现代租赁以其独有的融资与融物、金融与贸易相结合的功能,成为制造商扩大产品销售、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科技快速发展导致设备更新速度加快,企业更加关注资产的流动性,在观念上更加“重使用、轻所有”。为了满足客户需求的多样性,大到飞机、卫星、轮船和各种成套设备,小到一些办公用品都逐步成为了租赁物。租赁交易成为买卖交易以外的设备流通领域的最重要形式。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我国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引入了融资租赁业态。从近30年的实践看,融资租赁业在推进市场化进程、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交易的基本特征是“三方主体、两份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取得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由于出租人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无须承租人提供另外的担保,因此那些缺乏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融资转变为融物,满足添置设备的需求,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远未达到应有的规模,尤其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远未显示出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融资租赁业自身以及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如社会认知度不高、诚信缺失、经营和管理不规范、税收政策不完善等,有关部门应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现阶段融资难仍然是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大问题。但2008年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李子彬说。2008年9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引导和督促大银行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这是前所未有的。这一举措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09年新增贷款额9.6万亿元人民币,2010年7.95万亿元人民币,货币总量的宽松和信贷结构的优化,使中小企业的信贷有了明显改善。就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而言,比起以前不仅拓宽了,而且也向前走了一大步,比如中小板、创业板都有很大进展。今年上半年,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83家,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61家,这些企业共融资1100亿元人民币,比前几年有了很大进步。私募股权基金募集和投资额都比以前有很大改观。
其实,我国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在财政和税收两方面也做了很多部署。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9.9亿元,较上年增长75%。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8.9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央预算内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安排3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小企业技术改造,在安排地方的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68%的资金用在了中小企业。为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小企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些地方也设立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税收政策方面,我国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从2008年9月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2009年1月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计每年减免金额约360亿元。各地区也对本地区出台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减轻了企业负担。
对于上述宏观政策的实施,李子彬认为,这些政策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他说:“虽然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中小企业并不轻松。市场准入、税负过重、融资困难、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呼声较高的问题,但其中呼声最高的,还是‘融资难’问题。”
他认为,对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确实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力量解决。“十二五”规划既给中小企业提供了机遇,也令其面临不少挑战。特别是今年,劳动力成本上升,能源原材料涨价,人民币持续升值,节能减排压力加大等问题使得中小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将面临的更为严峻的形势。
在市场准入方面,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新36条”内容很好,但落地的不多。尽管中央和地方的配套文件加起来超过1000个,但中小企业并没有感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对垄断行业的投资,比如铁路、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对中小企业总是隔着一层“玻璃门”。
中小企业获取融资的障碍是多方面的,不仅涉及金融体制和机制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国家经济体制和机制问题。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尽管国家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采取了许多相应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成效,但还没有根本性的改观。李子彬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在深入分析、认准认清的基础上,采取分门别类、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有效破除中小企业发展难题。他建议,一是要努力破除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的障碍;二是要努力破除银行体系不够完善的障碍;三是要努力破除资本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的障碍;四是要努力破除融资租赁发展严重滞后的障碍。
他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应体现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长期、规范的资金来源,并发挥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的作用。”
这些年来,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中央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和服务、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资助、提供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支持技术创新和开拓国际市场等,取得了成效。法律还规定,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这个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目前中小企业中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贷款并不困难,真正融资困难的是规模以下的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银行信贷资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约占全部企业贷款的80%左右,绝大多数小企业和微小企业达不到银行审贷标准,很难获得信贷支持。我国金融总体开放程度和活跃程度不高,金融资源主要为少数大型商业银行所掌握,银行同质化竞争日趋严重。
李子彬分析造成这种原因时说:“与国外水平相比,我国按人口平均的金融机构数量仍显不足,特别是中小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数量有限,仅靠大银行难以满足量大面广的小企业融资需求。从成本收益和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大银行不愿意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可以理解的。大银行过多向小企业贷款,不但会挤压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空间,而且会拉低利率水平,使得中小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利率手段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贷款相对较高的风险。”我们的信贷管理体制不适应中小企业,金融技术和产品创新滞后。“现有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中,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贷款的特别规定。目前金融机构已经付出很大努力进行业务创新,但实施效果有限,且很多创新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错位竞争。李子彬介绍说,从市场细分和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大银行应主要服务于大中型企业,同时作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批发行,中小金融机构应成为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力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非存款类中小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大力发展地区商业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为当地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从国外情况看,现代租赁以其独有的融资与融物、金融与贸易相结合的功能,成为制造商扩大产品销售、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科技快速发展导致设备更新速度加快,企业更加关注资产的流动性,在观念上更加“重使用、轻所有”。为了满足客户需求的多样性,大到飞机、卫星、轮船和各种成套设备,小到一些办公用品都逐步成为了租赁物。租赁交易成为买卖交易以外的设备流通领域的最重要形式。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我国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引入了融资租赁业态。从近30年的实践看,融资租赁业在推进市场化进程、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交易的基本特征是“三方主体、两份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取得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由于出租人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无须承租人提供另外的担保,因此那些缺乏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融资转变为融物,满足添置设备的需求,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远未达到应有的规模,尤其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远未显示出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融资租赁业自身以及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如社会认知度不高、诚信缺失、经营和管理不规范、税收政策不完善等,有关部门应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