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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平定县财政局认真落实财政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到龄农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月30元增加为每人每月60元,县财政局已累计拨付资金1488万元;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100元增加为每人每年150元,就医报销比例上调10%,起付线下调100元;在省级以上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调10%,起付线下调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