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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阐述了中国宗法文化传统对"单位人"伦理选择的影响.由于单位组织资源的不可流动性,个人对单位、单位对国家的依附成为改革以前社会关系中的普遍状态.单位在对其成员家长式的权威、高度强调集体利益以及其所承担的全面责任等等方面与传统的家族企业相比,体现着一定的相似性.这种形式上的多样性揭示出宗法文化对不同组织成员伦理选择上的某种根性:等级均衡造就的平均主义、集权主义传统造就的依附与顺从以及以家庭为中心的交往传统造就的特殊主义交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