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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R&D补贴条款对我国现行与产业有关的国家科技计划的影响,在将我国现行与产业有关的国家科技计划与R&D补贴条款的有关规定相比较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多数国家科技计划因大量集中于支持科研成果的商业化阶段,加入WTO将不同程度地面临着不可起诉的补贴条款或被禁止的补贴条款的约束,最后,为了最大可能的趋利避害和维护国家利益,又使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的制度安排与R&D补贴条款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对国家科技计划的调整及 技术创新支持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