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的天空何时湛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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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思】
  中国要扭转学术风气,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来规范学术造假行为。
  
  在发达国家,知识生产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物质生产的比例。就世界范围来看,知识创新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软实力的关键指标。而学界担负着知识生产和知识创新的历史使命。学术造假,不论是修改数据,还是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抄袭现象,其实质属于学术腐败。一个国家的学术研究要屹立于世界之林,必须有强大的知识原创力。而学术腐败,则是阻碍学术进步的最大阻力。学术腐败现象严重,学术的天空必然是昏暗的,需要净化学术环境。
  
  错综复杂的利益链
  学术腐败何以频发,其症结何在,这成为全社会思考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对今天的学术界来说,科学研究的终极目标应是经学致用,推动社会的发展。当然,献身学术研究不仅不是义务劳动,恰恰相反,学术研究名利双收,成就卓著者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这恐怕是不少学者投身学术研究的直接动力。利益,包括精神方面的利益和物质方面的利益,需要学人做好两者的平衡。一旦失衡,不管天平最终向哪个方向倾斜,最终都可能导致学术腐败。
  当代的学术研究,尤其是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越来越倚重于团队的力量来完成。即或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单纯的自由学术公民非常罕见,学术研究已经被高校和研究院所垄断,既然学术研究由高校和专业研究机构来组织,这种研究的功利性就变得直接,利益主体也变得复杂起来。以大学为例,申报项目,发表论文,参加评奖,成为衡量一所大学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而项目、论文和获奖又被细化成多个等级,等级决定了科研质量的高下。
  尤其是自然科学研究,中国的学术实力暂时还受制于西方标准,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多少论文,有多少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成为许多高校梦寐以求的东西。这些指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成果人所在单位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研究经费,学校的排名就可以向前推进,校长的脸上也就有了光彩。
  春秋时期,孔子有感于当时的学术风气不正,批评学术研究过于追求名利的东西较多,指出“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学术研究的旨趣应该具有超然的性质,将学术作为一种真正的爱好,自愿为其献身,不求太多的回报。假如学术研究贪图名利,学术变成了利益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学术研究被异化不过是个时间的早晚问题而已。
  最近,国内某高校正在进行新一轮的聘期签约,教学科研岗位被分作A、B、C三大类别,每一类有3-4个等级的岗位,每一项岗位细化为十几项的考核指标,每个考核指标都规定了若干必须完成的任务。申报成功哪个级别的项目,得到的项目经费数量,发表论文刊物的等级,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奖项以及出版学术专著的出版社的等级,都规定得一清二楚。任何一项出现差错,对不起,签约者就无法领取基本的岗位津贴。难怪有人讽刺说,看了这个聘岗细则终于明白为什么北大清华成不了世界名校,因为他们的老师也得像我们这些地方院校的老师这样,个个必须是“十项全能冠军”。学院的考核指标之所以繁琐,惩罚的力度之所以很大,就在于他们从学校科研处和教务处领取了诸多的任务。当然,在这个钦定的任务基础上,学院又自己将指标翻番。翻番的目的,与学院追求政绩有关。
  人各有所长。学术研究的旨趣不同,擅长的东西不一,不能强行划一,要求每个老师样样精通。当作必须完成的任务去要求,无异于强人所难。一些人在发表论文的重压之下,采取了投机取巧的办法,复制粘贴他人的论文,或者索性去全盘偷窃。论文有了,还有个发表的问题。学术期刊的数量有限,期刊版面的数量有限,而科研论文的数量每年在不断攀升,学术刊物成了卖方市场,成了交易的场所。贿赂编辑的现象,在科研队伍中普遍存在。同时,一些人看到学术刊物有利可图,假学术期刊也不在少数。这些刊物,收取不菲的版面费,只给作者印刷样刊,可谓一本万利。
  假文论,假期刊,还有假项目,假经费。纵向项目指标完不成,找熟人单位签订个子虚乌有的合作研究项目,然后自己花钱交到学校科研处的账户上,就算完成了项目申报和到校经费任务,有的还可以受到奖励。这样的事例大量存在,高校对此也心知肚明,“皇帝的新装”之所以继续上演,就在于如今的学术研究,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利益链。利益,将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裁判和参与者,牢牢地绑在了一起,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惩处学术腐败之难,难在利益链的坚硬上。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甘绍平研究员认为:“学者基于本身利益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量,一般不愿揭发造假事件,不愿意少一个朋友多一堵墙。发了假稿的刊物也不愿自我揭丑纠错,怕影响自己的声誉。造假者单位更是以治病救人为出发点和着眼点,不愿对肇事者严厉惩处。受害人不揭、当事刊物不理、责任单位不管等多种因素的‘完美组合’,自然就造成造假成本极低的局面。”
  
  面子问题成为学术腐败硬壳
  中国的学术抄袭现象严重,学术腐败愈演愈烈,并非每个人都是抄袭者,都是学术腐败队伍中之一员,也不是每个人都没有发现过抄袭事例。面子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学术腐败的保护伞。
  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因窃书被抓,辩解说窃书不叫偷,成为笑柄。如今不少颇有身份的学者,论文被发现抄袭,证据确凿,竟然学起孔乙己,百般狡辩。有个大学校长声称,“引用教科书不算抄袭”;论文“雷同的部分不能叫雷同,而是文献资料的部分相同”;“运用杨小凯的理论描述国企改制不算抄袭”,只承认“引注不严谨”。有的被发现论文抄袭后,连辩解的理由也没有了,则倒打一耙,自称是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出来“恶毒炒作”。当然,也有说抄袭是体制造成的。有的人抄袭的论文,在正式发表前露了馅,则狡辩没有正式发表的抄袭论文不能算抄袭。
  这些五花八门的辩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论文抄袭者矛盾复杂的心态。他们的良知尚存,还知道“耻辱”二字,惧怕这两个字和自己的名字联系起来。
  面子问题并非全是个人的事情。人是社会动物,一个人在学术界有点知名度,他就不可能是孤家寡人,总有不少熟人。中国有影响的学术造假事件,迄今未见一例主动自首的,都是被揭发后才变成轰动性新闻的。前文所列举的抄袭者“语录”,都属于事后危机公关的结果。自己给自己留情面,无法杜绝学术造假行为。既然造假者选择了造假,指望他们良心发现,自我谴责,主动撤销论文,几乎不大可能。这样,同行的监督便显得非常必要。不过,这对于习惯于明哲保身的中国学人来说,和同行较真,等于撕破脸皮,真正敢于冒这种风险的学者并不多见。在周祖德及其博士生提交的会议论文被发现抄袭后,会议主办方也是几经协商,最终才决定通报此事。大会主席李斌教授和大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陈定方教授一起跟周祖德指出了其论文抄袭的事情。可见,同行的面子已经成为横在中国学术净化的路障,打破面子才是解决学术腐败问题的关键。
  一位女教授举报其单位领导博士论文抄袭,她跟记者承认:“不应该没有人出来说话,反正我离退休不远了,那就由我来说吧”。
  等到退休才敢说真话,比退了休仍不敢说真话要强百倍。不过,许多事情拖延不起,学术腐败就像癌细胞,每活跃一天,就要吞噬中国学术肌体一日。王凌云的论文被抄袭在《哲学研究》上后,他没有因为面子问题而畏惧,直接站出来揭发抄袭者的丑行。这位老师坦诚:“我并不想妨碍任何人的前途和事业,但是,属于我自己的正当权利,我一定会争取,因为他们伤害了我,也伤害了中国学术。任何‘私了’都只会加剧学术腐败的蔓延,都是对阿伦特所言的‘赋予人以人性’的公共领域的破坏。”的确,尊重著作权,需要受害者强硬起来,对于抄袭者不做妥协。
  面子看得过重,就属于无赖。许多时候,面子已经超越了个人,而成为单位的利益问题。单位为保全自己的面子,必然变成学术腐败的保护伞。比如,国内某著名大学的副校长被举报造假,连《人民日报》都发表长文揭露和批评,该单位却拒不认错,还发动学生抵制媒体舆论监督。这种做法本身,无形中为学术腐败充当了保护伞不说,还纵容了其他人的学术腐败。
  在这方面,复旦曾主动不当学术腐败的保护伞。2007年12月24日,复旦自爆三起学术造假事件,其中包括教授著书抄国外书籍。这则“2007年第1号”通告在复旦师生中引起不小反响。这种“复旦模式”如果在全国高校成为一种普遍效仿的模式,学术腐败首先是抄袭者所在单位说不,高校的学术声誉自然提高。遗憾的是,不愿意出现丝毫的丑闻,最终只能酿成更为严重的丑闻。今后的中国学术史上,必将留言更为尴尬的一页。
  诚如中国社科院哲学所伦理室主任甘绍平所言,从学历到论著,从产品到技术,中国的造假者总是层出不穷。即便造假在国内不会引起巨大震动,但在国际上,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形象的损害也是深重的、灾难性的和难以挽回的。
  
  让学术的天空永远湛蓝
  只要社会土壤是活性的,就有滋生腐败的可能。只要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存在,腐败现象就无法绝迹。这并不是腐败的借口。学术腐败不是中国的专利,国外也有学术腐败。只是相比之下,中国当代的学术腐败尤为严重而已。要让中国的学术天空变得湛蓝,应该借鉴一下国外在治理学术腐败方面的经验。
  据媒体介绍,美国在处置学术不端行为方面从不手软。专业期刊是美国防止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重要关口。在美国,一般要经过几道“关卡”,论文才能与公众见面。以权威的《科学》杂志为例,他们有一个专门的审稿编委会,由来自全世界的100多名顶尖科学家组成,他们负责审定提交到《科学》杂志各类论文的重要性和可信度。这些论文只有约四分之一能通过编委会的审查,然后由外部专家进行匿名评议。这样,通过期刊的事前审稿严格把关,大大减少了学术造假现象。
  当然,漏网之鱼那面出现,只是被发现后的代价也非常惨重。2005年,原佛蒙特大学医学院教授波尔曼被发现在 1992年到2002年期间,捏造数据申请获得290万美元资金。美国政府为此终身禁止波尔曼申请联邦政府科研基金和参与联邦政府项目,并对波尔曼提起刑事诉讼。波尔曼认罪,同意支付19.9万美元的罚款,被判入狱1年零1天。
  类似的事例在其他国家同样如此。2005年,日本东京大学的多比良教授在《自然》上发表的医学论文后,被指出重要实验数据存在错误。经查实后,这位教授被解雇。
  惩处机制严格,造假者的代价惨痛,造假的蝴蝶效应自然大大降低。
  当前,我国的学术腐败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劣币驱除良币现象越来越明显,学术腐败不尽快得到有效遏制,严重威胁到中国的国际声誉。
  惩处学术腐败,需要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没有有效的法律,想制止学术腐败几乎是痴人说梦。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因为造假,在他被迫向国人“谢罪”,辞去首尔国立大学教授和世界干细胞研究中心主席之职后,韩国政府还取消了黄禹锡“最高科学家”的称号。韩国并未到此为止,首尔地方检察厅以欺诈、挪用公款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等罪名对黄禹锡提起诉讼。最终,黄禹锡被判刑。虽然法庭考虑到其历史贡献,最终以缓刑的形式判决,但其毕竟在数年内属于法律的罪人。
  中国要扭转学术风气,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来规范学术造假行为。如果有法可依,还应设立专门的学术法庭,就像知识产权侵权开始出现这类专门的法庭一样,由专业人士负责调查,依法严厉处罚。2009年3月,教育部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西南某高校副校长黄庆成为首个受到该规定处罚的大学官员。不过,和美国、日本、韩国相比,中国的学术腐败惩罚显得还是过于轻微。事实上,学术腐败和社会腐败一样,不狠心治理,只能愈演愈烈。
  法律治理,净化学术天空的乌云,也少不了伦理自律。“中大学子”在举报论文连环抄袭案时表示,他们希望中国的医学界“能像白色的大褂一样”,有一片洁净的学术天空。其实,整个中国学术界,何尝不需要像白大褂一样洁白无瑕?这个理想的实现,除了必要的法律之外,还需要一批敢于捍卫学术真理的知识精英。在这方面,国内不是没有现成的例子。
  2001年,贾建民从香港中文大学受聘西南交大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后,坚持整肃学风,严抓论文质量。在贾建民看来,学术的腐败,首先是一个丧失诚信的问题,而诚信应该是一个人生存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贾建民现象”如果蔚然成风,较真的人多了,学术腐败的空间自然就萎缩了。
  法律惩罚和伦理自律合力出击,何愁中国的学术天空不真正变得清澈湛蓝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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