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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律进行统一,充分体现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改原则。近期,笔者对乌兰察布市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税法”)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新企税法对于促进该市企业的公平竞争、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