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意见》以清单的形式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共涉及十四大类近千种产品,《意见》明确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做法和要求.对未按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意见》印发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同凡响.在很多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