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宪法宣誓发轫于宗教仪式中的宣誓。在宗教中,人们通过宣誓仪式传递内心对某种信仰的忠实确信与坚守,唤起自身对某种信仰的激烈澎湃之情,以及表达自己愿意为某种信仰献身的热忱之心。对早期人类来说,大自然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可怕而又值得敬畏的存在。人类通过宣誓的形式表达内在的对不可捉摸的大自然,对不知是否存在但内心却又坚定信仰、畏惧的神灵的敬仰之情。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以及民智初开,人们开始用理性认识周边的事物与事情。宣誓逐渐走出宗教的神坛步入尘世,成为代表民主的一种仪式,再后来演变为一种较为系统的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在当下,此种发轫于英国至尊宣誓的宪法宣誓制度,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虽然不同的国家因历史、民族、信仰等各方面原因在进行宣誓的具体程序设计上有所不同,但其背后体现的价值追求是有共通之处的:坚定的限制国家权力,坚持保护人民权利,提升宣誓者的道德使命感。宪法誓制度的存在召唤社会共同体普遍的对宪法的尊崇与信仰,凝聚社会共同体内部成员的全体意志,点燃人们心中对宪法热爱并愿意为之献身的激情。我国自古以来即有宣誓仪式的存在,并且有着浓厚的仪式文化根基。虽然我国有宪法宣誓的现象,但总体呈现出杂乱无章的状态,且与现代化的宪法宣誓制度相去甚远。为推进我国的法治国家发展,同时对此现象进行整合,我国最终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 本文结合法学、人类学及社会学对宪法宣誓制度做出了一个系统的分析,以仪式学作为入口,分析宪法宣誓作为仪式所起到的作用,同时将宪法宣誓仪式与宪法理论—人民主权制度相结合,即宣誓的仪式表征与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内核相结合剖析宪法宣誓制度所具有的树立宪法权威,形成社会共同体集体价值共识,并促进宪法实施的价值。再者,点出当下我国此项制度规定存在的隐患,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为我国此项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做出一些能力范围内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