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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所提出的新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伦理思想的整合,是寻求内生型经济的发展模式的战略需要。区县级政府的特点在于,它恰好是中央政府、省政府和市政府各项决策的最终落脚点,其核心的职能在于政策的执行。而相对于其他政策理念来看,“两型社会”建设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建设和管理理念,其执行起来的难度较大。在这一现实情况下,研究“两型社会”视野下区县级政府行政执行力的有关问题,就具有了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区县级政府的行政执行既有积极的一面亦有消极的一面,但从总体上看还不能适应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积极的一面主要表现在:法律手段的地位不断加强;传统行政指令手段日益科学化;经济手段被广泛采用;各种现代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正被积极引入各级政府的行政方式。消极的一面主要表现在:透明性不够;不公平行政;参与性、合作性不够;法治化上有差距;科学化程度不高、效率较低;管制方式过多,服务方式过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区县级政府行政执行力的提升应从这样六个方面着手:一要树立现代政府行政的科学理念;二要提高政府行政主体的行政素质;三要完善地方政府行政运行的体制;四要建立科学的地方行政考评机制;五要健全公正透明的行政监管体系;六要加强现代行政执行文化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