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浙江政府的社会救济事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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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社会救济是指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的生命和生存权,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需求,而对贫困者提供的物质帮助。抗日战争时期,日军侵浙对该省的严重破坏,造成了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数以百万计的难民嗷嗷待哺,亟需政府的及时救济。国民政府本着履行其公共服务的职责,通过加强社会救济的制度建设,改组从中央至地方的各级救济机构,强化其权利和职能,建立起一个上下有序、分级负责的战时救济机制;同时,并制定和不断完善各种救济政策和措施。在此基础上,浙江省政府凭借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提供的强大救济资金后盾,实行救济与防灾措施并重,授之以“鱼与渔”并举的救济方式,大力开展救济工作,有效地救济了众多难民,取得了很多成效,尽到了国家拯救社会的职责和义务。同时,省政府的社会救济事业也显示了战时国民政府的执政能力不但没有因为处在非常时期而下降,反而得到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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