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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关联企业内部的非有形财产交易明显增加,关联企业间利用非有形财产交易转移定价的行为也越来越多,但是相关的法律调整制度却相对缺失,这些都引起了各国税务当局和国际税法学者的普遍关注。 论文在对非有形财产这一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阐述了非有形财产转移定价的现状,分析了研究非有形财产转移定价法律调整制度的必要性,并将该制度分为三个组成部分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具体包括跨国劳务转移定价法律调整制度、无形资产转移定价法律调整制度以及跨国电子商务转移定价法律调整制度。文章对美国和OECD关于调整非有形财产转移定价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研究了调整非有形财产转移定价的具体的法律方法,指出正常交易原则在适用于非有形财产转移定价时固然面临尴尬境地,但仍是调整非有形财产转移定价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现有的关于非有形财产转移定价的法律调整仍然是基于正常交易原则的针对非有形财产的特殊考虑。 本文在系统地阐述、比较国际税法现有的非有形财产转移定价法律调整制度的基础上,还分析和评述了我国非有形财产转移定价法律调整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上的相关立法和实践,提出了完善我国转移定价法律调整制度的建议,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