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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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先后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都没有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学术界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问题尚存争议,国内至今没有一部著作专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论述,因此,很有必要专门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全文共分三部分,约3万字。  第一部分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理论概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以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属性,有专项基金说、信托性质论说、准公共物品说这三种主流观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建筑物内各部分使用功能的不同,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者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许多个所有者所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它包括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用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我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理论就是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的基础上产生和展开的。对美国、英国、新加坡、挪威、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的规定进行整理、归纳和总结,其中有许多地方先进的地方,如美国的维修资金的预留制度,英国的政府裁决制度,香港地区的保险制度等,都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  第二部分是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先后颁布了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和使用范围做了规定,只有当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住宅小区内的专项维修资金才能使用,但实际生活当中,很难在业主中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仍然存在着使用率低、使用范围狭窄、使用程序复杂这三大问题。  第三部分是解决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措施。主要针对以上三大问题,进行逐一的分析,并提出了使用维修资金只需经利益相关的业主同意即可、赋予承租人更大的权力、拓宽住宅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简化申请程序并根据小区内设施的新旧程度预留一定数额的维修资金等措施,以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能充分合理有效的得到使用。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国及我国各地均有规定,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从中归纳总结出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的经验,使本文的观点更具有说服力;并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理论基础入手,将理论与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有机的结合,分析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介于国内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研究并不深入详尽,因此,资料收集比较困难,本文研究深度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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