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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齐齐哈尔市四家公立三甲医院药品改革实施零差价后,医院药品使用的变化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以更好为医药卫生事业服务。方法:选择齐齐哈尔市四家公立医院作为研究对象,借助四家医院的HIS系统,收集实施药品零差价前一年即2015年整年(2015.01.01-2015.12.31)及实施药品零差价后一年即2016年整年(2016.01.01-2016.12.31)的HIS系统相关数据。并且分析、评价并总结实施药品零差价后药品使用情况;针对药品零差价政策实施前后在药品使用方面出现的变化,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根据HIS系统中记录的电话信息对患者进行电话问卷调查,调查患者对于基本药物实施零差价的认知情况。计量资料两组之间的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之间的比较使用卡方检验进行比较,P<0.05认为具有统计学差异。结果:1、齐齐哈尔市四家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价之前和之后在门诊病人均次费用、出院病人均次费用、出院病人人均药品消费之间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实施药品零差价以后,门诊病人均次费用、门诊病人人均药品费用、出院病人均次费用、出院病人人均药品消费都有所降低。2、实施药品零差价之后,齐齐哈尔市四所公立医院的药占比均低于实施药品零差价之前(P<0.05)。3、实施药品零差价之后,齐齐哈尔市四所公立医院的抗菌药物占比均低于实施药品零差价之前(P<0.05)。4、继续后续调查的问卷有868份。选择仅听说的患者也被看作是认知结果较差(10.8%)。选择一般了解的患者被看作是认知结果一般(37.2%)。选择较为了解(21.5%)、非常了解的患者被看作是认知结果优秀(17.3%)。1000例患者对于医院药品零差价的实施情况结果为认知结果优秀的为388份(38.8%),认知结果为一般的为372份(37.2%),认知结果较差的为240份(24%)。5、药品零差价实施前后患者对于同类药品价格的满意度之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517.581,P=0.000),药品零差价实施后患者对于同类药品价格的满意度高于药品零差价实施前。6、868份有效调查问卷中有17.6%通过亲朋好友了解到药品零差价政策,10.1%通过报纸杂志了解到药品零差价政策,35.1%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了解到药品零差价政策,31%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了解到药品零差价政策,6.2%通过其他不同的途径了解到该政策。7、868份后续调查问卷中有66%患者认为实施药品零差价后,患者自评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573/868),有21.4%患者认为实施药品零差价后,患者自评的医疗服务质量降低(186/868),有12.6%患者认为实施药品零差价后,患者自评的医疗服务质量没有太大变化(109/868)。结论:1.齐齐哈尔市四家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价之后,实施药品零差价之后,门诊病人均次费用、门诊病人人均药品费用、出院病人均次费用及出院病人人均药品消费都有所减少。2.齐齐哈尔市四家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价之后,抗菌药物占比有所降低,医疗服务质量有所提高。3.有关实施药品零差价的研究结果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以更好为医药卫生事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