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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所以它具有隐秘性、情感牵连等这一系列的复杂特性,再加之公权力缺乏有效的干涉,使得它给当事人造成的往往是无法弥补的伤害以及灾难性的后果。家庭暴力同时具有广泛性,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随时都可能发生,是各国面临的一个世界性难题。在人类现代文明日益发展进步的今天实在是一个阻碍人类进步的不可忽视的问题。它不但是对人权的无视和践踏,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各国都在做着很大的努力,当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其主要解决途径还是要依靠法律的完善。对此问题研究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对这些措施进行简单的探讨,从而使我们面对这一复杂社会问题有的放矢,最终成功解决问题,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为世界规制此类问题树立典范。我国目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涉及家庭暴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现行有关家庭暴力立法的主体多元化,不能使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有效衔接,造成了司法的混乱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大多规定的内容都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此外还有权责不够明确、惩罚不力等问题,也使得家庭暴力这一问题的规制在司法实践中并未见明显成效。统一的立法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通过把司法程序明确化、司法责任具体化、司法制度详细化使得司法部门在实践中有法可依,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维护司法公正。基于以上分析,为有效解决司法难题,《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已经势在必行。我们首先应对家庭暴力这一问题性质进行了解,清楚它的危害性及产生根源;也需要对国外的相关成功司法制度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探讨我国应如何为反家庭暴力进行立法以及重要制度的建设。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之中应重点具体的规定赔偿制度、临时保护制度、证据的保护制度等。当然,由于家庭暴力的性质所使然,要想成功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单单依靠法律这种强制性措施,效果不一定是最佳的。如果能结合其它的社会保障等配套措施,相信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