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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会救助制度,它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产物,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被誉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1993年6月,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1993年6月,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西安市从1998年开始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低保人数为15.2万人,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这项制度的实施对西安市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起到了“兜底”作用,对保证社会稳定发展,保证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作用是不可低估。但是,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如:保障标准偏低;制度的结构设计过于简单,忽视了不同类型贫困家庭的特殊需求;财政支付能力不足;低保对象就业难及缺乏就业积极性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构想。首先要根据居民必需的食物标准和非食物标准,以及区分不同类型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设计合理的测算指标体系,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其次,要保证低保资金的来源,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可设专门账户,以个人所得税作为低保制度的专项财源。最后,通过培养人们自食其力的观念、寻找激励就业的经济手段及针对不同的低保对象采取不同方式的就业援助等方法来促进就业,真正实现低保制度不仅是为了缓解贫困,而且是为了使低保对象最终摆脱贫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