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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7年正式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基于原则导向制定了新的收入确认方法及收入计量方式,必将对各大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确认与其他行业相比差异较大,探讨收入准则的具体应用方式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将有利于引导房地产行业做好实施收入准则前的准备工作,从而充分发挥收入准则的效用,提高企业的收入处理效率,规范财务工作的开展。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经济中地位举足轻重的一部分,蕴含着极大的盈利潜力。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确认,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益,还与政府、股东及公众的知情权、利益分配权息息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通常会分出多个分包项目,尽管分包项目的工作内容不同,但每个分包项目都要耗费大量时间,根据原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在完工后才能转移风险报酬,如果企业当期发生较多的成本而没有及时确认收入,则不能真实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操纵盈余的空间。基于此,本文通过案例研究法,对新城控股应用收入准则产生的影响展开了研究。文章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并对国内外关于应用收入准则的一些文献进行了梳理与评述。第二部分为与本文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及概念论述,介绍了收入确认的基础,收入准则的改革实质、修订背景及主要变动。第三部分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及收入准则的应用现状,从房地产行业的开发运营模式及收入核算方法入手,分析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难点及原准则下收入确认计量的弊端,在此基础上,探讨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的运用。第四部分以新城控股应用收入准则为案例导入,分别从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和经营管理三个方面,结合具体数据,分析应用收入准则前后的差异及带来的影响,新城控股提前应用新准则有调节业绩的嫌疑。第五部分从监管部门、企业管理者、外部审计人员三个角度,提出收入准则的应用启示,并对房地产企业应用收入准则提出建议。第六部分通过对文章的分析,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及不足。本文通过对新收入准则及原收入准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两者的不同之处,并在此基础上对收入准则在房地产行业中的应用进行探究,发现新收入准则针对收入确认问题给出一个更加完善的流程,利用控制权转移进行收入确认,能使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更加有效规范。本文的研究结论将为准则的进一步实施及房地产企业的适应性转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