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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信息资源成为最宝贵的社会财富,个人信息具有重要的价值。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给公众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许多侵权现象,影响公众的正常生活,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迫在眉睫。虽然我国于2013年2月出台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但是仍然问题重重,有待解决。因此,本文立足于法理学视角,通过价值取向的分析,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现状进行学理分析,从而探索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的路径和措施。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立足于现代社会的发展现实和态势,认真对待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确立以人为本,人权至上、法治、民主、权利保护等基本理念,兼顾个人利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借鉴、吸纳欧美国家的先进的有益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富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质的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多元多类型并存的个人信息权利法律保护体系,形成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的措施、机制和方式,形成富有成效的有益的法律保障和救济体制,从而充分地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利益。本文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分析,从四个部分展开分析论述:第一部分针对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权的内涵进行分析。首先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做出辨析,其次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了权利属性分析,认为个人信息权具有双重属性,兼具人格权性质与财产权性质,很难将其归入具体的权利类别之中,进而得出个人信息权是一种独立的新型权利。第二部分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背后的法理予以分析,主要从两大方面解读立法的法理基础:一方面是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是现实基础。其一,理论基础分别从人本主义、人权理论、权利冲突论以及利益衡平论角度加以论述;其二,从个体、政府机关、商业机构这三种利益主体出发来论述立法应该尽快制定的现实需求。第三、四部分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取向进行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价值取向是多元化的,存在冲突是必然的。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价值取向及其冲突和整合。第四部分在对欧美价值取向做出利弊分析之后,得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应该坚持的价值取向。第五部分立足于价值取向对我国立法现状、立法缺陷进行必要性分析,而后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做出几点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