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和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职能、履职机制、履职方式的的深度转型与改革创新,以“服务执法办案,确保办案安全”为主的司法警察工作由于法定权责模糊,人员身份尴尬,九项法定职责内容缺项,部分职权丧失,凸显出职能短板,队伍职能转型发展成为大势所趋。那么聚焦检察工作主责主业,如何深度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切实提升司法警务保障能力、预防处突能力、协作配合能力和警务实战能力,如何大力推进司法警察履职机制改革、履职内容变革、履职方式创新,深入探讨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运作,推动司法警察职能全面转型发展,在检察监督职能中发挥其真正的价值作用,成为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当务之急。在长期的履职实践中,按照“看审分离”“检警分离”的工作要求,职侦犯罪案件的侦查主体是检察人员,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安全防范和警务保障,导致其在刑事诉讼办案中的侦查权职能存在重大短板、法律空白。同时,长期以来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脚步未能与检察工作同屏共振,司法警察职业认同感低,职业归属感、荣誉感缺乏、职能弱化明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方式手段单一、警务工作独立性不足、法定职能缺项等外界的认知和现有的实践差异严重影响着司法警察工作发展格局。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司法警察服务自侦办案的职能大幅削减,除安全保障、法律文书送达等技术含量较低的事务性工作,服务于公诉、民事、行政等业务部门的相关职能并未有效开展,那么如何更深度参与司法办案,更全面融入检察业务全局并体现应有价值,是当前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立足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环境,紧扣司法警察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后显现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剖析问题根本,探索司法警务工作强化基础建设、创新履职形式、规范职责权限、夯实专业技能的有效途径,推动司法警务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探讨问题根本,分析问题实质,抓住问题重点,架构解决问题思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背景下,使司法警察工作从性质定位、职责权属、法律地位、履职规律着手,探寻合理配置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司法警察履职从被动单一走向主动全面的创新探索,积极构建"警务建设专业化、履职效能精细化、队伍建设规范化”的高效履职机制,确保司法警务工作与检察监督质效的协同发展与深度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