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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国家已把建筑作品列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而受法律保护,我国重新修订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范围里包括建筑作品。我国对于建筑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研究可谓刚刚起步,因此,深入研究建筑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对我国建筑行业的繁荣发展,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意义重大。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章。第一章,建筑作品的界定及构成要件。对建筑作品的定义、范围进行了探讨,比较了建筑作品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明确了建筑作品的构成要件。第二章,建筑作品著作权主体、内容的确定。指出只有建筑师才是完成从构思到表达的人,建筑作品的作者只能是建筑设计师或者设计单位,并主要从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对建筑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进行分析,指出了确定建筑作品著作权主体、内容的确定应注意的问题。第三章,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确定。主要阐述了建筑作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通过“保时捷中心案”,分析并阐述了建筑作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建筑作品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提出了笔者的看法。第四章,我国建筑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建筑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章,针对建筑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针对建筑作品的特点以及我国的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建筑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