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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在近现代社会财富日益表征化、证券化条件下,对以实物作为质押标的的传统担保制度的一种创新、突破,它是商品经济、信用经济发展的产物。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其具有强大的融资功能,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质押将在担保领域占据着越来越突出的7地位。但因其横跨《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而目前立法上,尽管《物权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上的缺陷,但各部门法相关规定之间仍多存有矛盾,不具体系性。尤其是法律规定较原则简略,缺乏程序的保障,可操作性差,增大了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的在实践中的运用。基于这种现状,本文从公司法的视角出发,以质押股权的性质为基线,结合质押的基本理论,对股权质押制度进行了一个系统的讨论,在协调各个部门法的基础上,力图建构一个体系化的股权质押制度。在此基础上,笔者还注重股权质押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量,从权利保障角度出发,结合实务,对司法救济程序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股权质押制度的司法与实践有所帮助。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股权质押概述。本部分论述了股权的概念、性质及质押标的等基本问题,尤其结合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和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对股权的内容进行归纳和剖析,并对我国股权质押的立法状况进行了回顾。第二部分股权质押的设立。本部分首先对股权质押的生效要件进行研究,进而以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条主线对股权质押的生效要件进行逐一分析。第三部分股权质押的效力。本部分首先从股权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股权质权标的物及其代位物的范围研究了股权质押效力的范围。然后研究了股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这是本文的一个重点所在。本部分研究了在股权质押期间,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本部分又分为二部分,将股权质押对出质股东、质权人的不同效力进行了分析,指出出质股东享有股权中的共益权,自益权在行使方面受到了限制。将质权人的权利行使进行了逐项分析,并与出质股东股权行使的限制紧密联系在一起。除此之外,各部分还论述了当事人应尽的义务。第四部分股权质押的实现。这部分从实现的条件、方式二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股权质权实现时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股权质权行使的程序保障。本部分着重从质权优先权和保全权、质权人知情权和公司清算请求权的行使三个方面探讨了具体的司法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