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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农产品滞销现象一直不断出现,滞销现象反映出了农业经济的诸多问题,例如政策扶持不到位,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等,本研究认为农产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农产品滞销的重要的、根本的原因,本研究以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为出发点,对农产品流通模式及其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和思考,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本研究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进行分类归纳,一一研究每种流通模式的特点及利弊,并从总体上把握,从市场、税收、农产品价格、政府作用、科技等方面介绍目前流通模式的现状,提出并分析问题,借鉴美国、日本、韩国这几个发达国家在农产品流通模式、法律制度、批发市场建设、信息网络建设方面的成果经验,对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发展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发展对策。首先,对于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变其弱势地位,是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问题的关键;其次,认清批发市场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建设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各项服务功能,同时严格批发市场准入制度,对批发市场的主体及其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完善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批发市场的功能发挥奠定基础;再次,重视、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发展,尤其是“农超对接”,重视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是实现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再次,构建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的有效、及时,实现农产品流通信息化、电子化;最后,振兴农业教育事业,培养现代化农业人才,教育改变未来,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改善措施、各类扶持政策及法律制度的落实,乃至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最终实现,都需要有技术水平、文化水平高的高素质人才来完成。 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才能保证农产品流通模式的良性、有序的发展,本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对策,这些对策的实现同样需要依靠法律制度为其护航,因此我们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法律体系,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律制度,健全完善批发市场配套的法律法规,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税收优惠制度,健全信息服务体系的法律制度,完善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农产品流通宏观调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