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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律师业发展迅速,从业人员、执业机构数量都有大规模增长。但是,从整体来看,一方面我国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偏小,律师职业技能、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有待改善,难以应对全球化形势下来自大型商业公司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和外国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另一方面,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在地域、服务层次上的分布不平衡,很多律师事务所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困难。在律师事务所内部,人才培养、分配等相关制度建设不够规范,人员流动频繁,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没有长远发展的规划和实力,“短命”的律师事务所、以承包制、“出租办公桌”等不规范形式运营的律师事务所大量存在,不仅阻碍了我国律师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也加大了委托人的风险,难以有效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就现有的关于律师行业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的律师理论、实务界大多致力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建设,对律师行业的分化状况没有足够的重视,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上缺乏实用理论的指引和相关政策扶持。就本文来讲,美国学者海茨和劳夫曼的“两个半球”理论是本文立论的重要提示。海茨和劳夫曼认为,客户类型是芝加哥律师分化的决定性因素。服务于不同客户的律师在职业背景、身份阶层、收入、职业声望等各个方面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那么,在中国是否出现了类似的分化,分化的基础又是什么,这正是本文所试图回答的问题。在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特点作出评析后,本文认为,较之规模所,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更应予以关注。本文以我国律师职业分化的现状和原因分析为基础,从内部建设、外部帮扶两个角度对我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西方律师职业分化理论和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现实状况是本文立论的广阔背景。在对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梳理和阐释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基于职业分化的现实状况及社会对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资源、人才管理、分配等制度应以自身特殊性为基础自成一体,政府、行业协会的帮扶、指导也应立足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实际特点和需求。在具体内容的构架上,本文的引言及第一部分交待了本文的主要理论背景,即西方和我国职业分化的相关理论成果,兼及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分类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界定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即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并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论述,对其与大型所相比所表现出的优势、劣势等特点作出了概括。第三部分主要从我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入手,剖析了其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则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如何加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力求使用实证研究中的数据以清楚说明问题。同时,引证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