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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来,许多试点法院为了让家事审判变得更加专业而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践探索。其中的一个亮点就是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引入。调查员在提高家事审判的质量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目前实践中各个试点法院对家事调查员制度的规定各有差异,尚未形成相对完善的家事调查员制度。出现了家事调查基本程序不一致,实践运用混乱等方面的问题。为了提高家事审判的专业水平,以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本文试图通过从家事调查员制度的界说、现状和借鉴国内外有益的经验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些完善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构思。首先要完善立法,弥补法律依据。其次确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原则。再次完善家事调查的基本程序设计和提高调查员的专业素质。最后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的特殊规则,明确调查报告的性质等。使得家事审判工作更加科学与专业,实现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稳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