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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我国也出现了企业并购的高潮,如何利用并购方式来发展我国的企业已越来越发重要。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引下,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面临的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研究了我国的企业并购理论和实际问题。 本文从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性质出发,运用贡献分析法对我国政府介入国有企业并购的效率进行了论证,认为,目前存在于国有企业内的准并购是有效率的,应该允许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并购进行干预。但从市场经济的规律要求来说,准并购最终是需要走向并购的,因此,从本质上说,为了规范我国的企业并购,必须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具体化、个人化。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来管理国有企业的并购,同时必须大力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按照“配售修正案”进行国有股减持。 为了更系统地阐述和研究企业并购理论在我国的应用,本文总共用了四个部分去系统地阐述这个问题。在任何一个环境下,在任何一个国度里,企业并购肯定都存在着许多共性,因此,在论文的开始部分,也就是论文的第一部分,本文简单地介绍了西方企业并购理论,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并购的社会背景因素做了概括。在论文的第二部分,本文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国的企业并购的动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探讨。因为性质往往决定其动机,因此,在这部分里,论文首先分析了我国企业的性质,在这个基础上,得出了由这些性质所决定的我国企业并购的动因,包括政府的动机和企业层面两个方面的动因。在这部分的最后,结合第一部分的西方企业并购理论,对我国企业并购动因的特殊性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分析。我国企业并购之所以出现这些特殊性,其核心的原因是我国企业的性质。而在这些性质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因此,论文接下来的一部分,也就是本文的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政府主导的企业并购——国有企业的并购——准并购进行分析。在这部分里面,主要涉及到准并购形成的原因,准并购的行为特征以及准并购的效率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对这些方面的分析,论文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我国当前状况下,我国政府对企业并购的干预是有效率的。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论文的最后一个部分主要是对我国政府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应起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在这部分里,首先对我国政府介入企业并购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在这个基础上就我国政府如何介入企业并购提出了一些详细、可行、有效的方案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