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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的迅猛发展,科技的空前进步,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更加激烈的商业竞争。生产商们为求脱颖而出,不断地尝试不同的品牌战术。过去,品牌通常代表的是抓人眼球的商标设计或者产品包装,而现代的竞争环境要求生产商们利用消费者的各个感官全方位吸引消费者。商标的内涵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文字、图案等,而是将其触角伸向了不同的感官领域,例如声音、嗅觉、触觉。而“听觉是唯一一种能够同时刺激人类大脑的两个半球活动的人类感觉,同时能够对人的反应和行为产生影响”。1生产商希望通过“多重感官”的方式在自身产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更加有效的联系。声音商标作为非传统商标的一类,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已通过立法对声音商标进行保护,有较成熟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由WIPO制定的《关于商标法的新加坡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亦在国际层面上承认了包括声音商标在内的非传统商标。我国于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表决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也扩大了商标的保护客体,首次将声音纳入商标法的保护客体。但是,我国尚处于声音商标保护的初始阶段,新《商标法》中仅提到将声音商标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并未对其概念及具体的审理注册标准、流程等方面给予详细规定,例如,如何在实践中审理注册声音商标,申请注册声音商标需要满足何种保护要件,对于声音商标此类非可视性商标,应该采取何种注册方式等问题均未进行明确规定。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保护声音商标的先例,司法实践存在一定空白,声音商标的申请注册或者其侵权纠纷均对我国现行法律都提出了挑战。本文从声音商标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入手,结合国外及地区立法实践经验,讨论我国声音商标法律保护的要件要求,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对声音商标保护提出实际可行的建议。本文分为以下四个章节进行讨论研究:第一章首先对声音商标的基本问题进行概括。立足我国目前对于声音商标的保护现状,分析作为我国首个引进的非可视性商标——声音商标,与传统商标及其他非可视性商标之间的区别,并且指出针对不同种类的声音商标,在其进行申请注册时,所应满足的表示方式存在不同,指出我国现行关于声音商标审查及审理规则中需要完善及改进的地方。第二章主要研究分析声音商标注册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比较分析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及地区关于声音商标的立法实践。在关于声音商标实质要件方面,重点分析了声音商标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主要指声音商标的显著性,消极要件主要指声音商标的非功能性和非通用声音。形式要件主要针对声音商标作为非可视性商标应当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注册,通过分析主要国家及地区的做法,提出适合我国的注册方式。第三章探讨声音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及其认定,分析讨论判断声音商标近似的标准原则,并对声音商标侵权案件,尤其是国际网络声音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认定进行分析。第四章基于声音商标在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完善我国声音商标保护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