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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建设在各方面均取得了瞩目成就,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开始走上正轨。人权保障理念在我国司法领域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这是我国的部门法第一次规定了人权保障内容。在长期的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护的法律传统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追诉人权益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虽然法律规定了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但作为普通的社会群体根本不可能掌握专业化的法律知识更不可能具备法律职业技能,即使被告人完成了自行辩护行为也难以达到专业人士辩护的效果。所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才会应运而生,其目的也是在于帮助被追诉人行使诉讼权利,使控辩双方形成对等关系,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受到诸多问题制约,包括刑事法环境不佳、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转移、刑事法律援助质量无法保证、资金与人员保障仍显不足、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等问题。如果不通过有效途径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刑事法律援助的价值便不会实现,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确立公设辩护人制度以补充现有刑事法律援助体系的不足。公设辩护人制度是在西方传统的人权保障理念影响下所产生的一种具体的刑事法律援助方式,它的最大优势在于由国家出资招募专职的辩护律师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多元化的法律援助体系中起到主要作用。本文从公设辩护人这一概念入手,通过观察和理解域外相关制度,分析目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查找刑事法律援助质量不高的原因,最后通过确立公设辩护人这一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以达到保障人权、促进程序正义并实现司法公正。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对公设辩护人制度进行了基本概括,包含公设辩护人的内涵、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基本特征、公设辩护人制度的理论依据。其次,对公设辩护人的域外发展进行了介绍,包含美国、英国的公设辩护人制度介绍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公设辩护人制度介绍。再次,笔者呼吁在中国设立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必要性,包括对于我国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分析和建设我国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必要性。最后,是对在我国确立公设辩护人制度进行了展望,探讨了在制度建设中需要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公设辩护人的身份属性、公设辩护人的设置机构、公设辩护人的资格取得、公设辩护人制度的适用以及对公设辩护人制度的监督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