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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IP证券化是以明星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通过资本与明星的衔接让明星将其在票房号召、品牌宣传等方面的市场影响力转化为相应的资本证券,以实现明星价值的变现。在明星IP证券化的过程中,由于明星IP价值的不确定性、收购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等原因导致了其证券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而正确地运用估值调整协议,既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又可以起到激励和约束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作用。其签订让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企业日后的发展状况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调整,从而平衡了由于估值过高或估值过低而导致的利益失衡,增加了投资的安全性,保障了交易的公平性。但是不可否认,其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风险,高估值高业绩承诺的条款设计带来了巨大的行业泡沫,过于强调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使得估值调整协议的运行陷入僵局,我国法律对于股权运作、可转换债券的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定也给估值调整协议协议的实践带来困难。这些不但威胁投资双方的交易安全,也危及了资本市场股价的稳定性,最终对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笔者拟以设立合理的估值调整条款和健全相关法律规定两个方面出发,从而让估值调整协议在实践中更具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