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侵犯隐私权研究——以侵犯信息隐私为视角

来源 :东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engyuansa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应依法受到国家宪法及法律的保护,但在现代资讯社会下,随着信息产业的发达与网络、卫星、传媒等科技的发展,隐私权特别是在个人信息隐私方面,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侵扰。相比较势单力薄的私人主体,来自公权力的侵犯是对公民信息隐私权最主要和最具杀伤力的威胁。当下,公权力的日益扩张对隐私权的侵犯渗透于立法本身及执法过程等各方面,我国如何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使其回归到应有的轨道内,从而切实保护公民之隐私权,系本文努力之方向。本文共分为四部分,从对隐私权之保护与公权力对其之合理制约等基本概念陈述入手,结合分析我国当下公权力行使下隐私权之状况、存在问题及成因、借鉴域外规范公权力行使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公权力下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基本路径,具体为:  第一章为隐私权的保护与公权力对其之限制。本章介绍了隐私权与公权力之博弈中存在的状态。首先,在介绍隐私权的概念及现代资讯社会下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转型之概念铺垫下,提出了隐私权之保护价值;其次,指出了隐私权并不是绝对不受限制的权利,公权力为实现公共利益之目的可以对隐私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并介绍了目前公权力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入侵隐私权的普遍性与破坏性。  第二章为我国公权力行使下隐私权之现状及成因。本章首先描述我国公权力入侵公民信息隐私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内容侵犯公民信息隐私权及行政执法过程侵犯公民信息隐私权两方面;接着分析了我国公权力容易侵犯公民隐私权之成因,包括了立法缺失、公权力本位主义以及我国公民隐私权意识的薄弱。  第三章为域外限制公权力保护隐私权基本制度之借鉴。本章详细介绍了域外各国在立法与行政执法两方面规范公权力行使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制度经验。在规范立法权上,介绍各国将隐私权上升为受宪法保护之权利,并重点阐述了公共利益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三大衡量公权力立法是否侵犯隐私权的标准,以及各国立法侵犯隐私权的救济途径;在规范行政执法权上,介绍了各国以“个人资料保护法”为中心的保护体系以及明确限制收集原则、目的明确性原则、使用限制原则、安全保障原则、公开原则及信息主体参与原则等公权力行政执法应遵循之规范,并介绍了公权力行政执法侵犯隐私权将面临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为我国公权力侵犯隐私权之保护路径。本章在借鉴第三章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公权力行使下隐私权之保护路径,分别为我国宪法隐私权的确立及对立法权之制约与规范,人格权法对隐私权内涵之丰富以确定隐私边界,在行政执法领域建立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中心的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行政执法原则与安全保护义务,确定公权力行政权下侵犯公民隐私权之法律责任。
其他文献
同乡会是指居住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一定数量的人在另一特定地域内以地缘关系为纽带所组织起来的人的集合体。在现阶段,其解决纠纷的形式以其参与解决之主体众多、影响较大、效
证人是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诉讼参与人,证人证言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证据。因此,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对证人及其证言十分重视,并在刑事诉讼立法上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证人制度。与此相比,我
本文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职能变迁为研究个案,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下,以“第三部门”理论作为研究论证的基点和主要方法,参考了治理理论、社会转型理论、政府过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