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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变迁和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如2003年的“SARS”危机,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8年的“南方特大冰雪灾害”,以及“汶川地震”等。这些突发公共事件不仅影响社会正常秩序,而且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如何处理面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将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影响着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进而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党的十七大报告又强调指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这都给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出了要求。因此,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应急管理机制,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要求。本文首先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应急管理机制的相关基础理论进行了阐释。同时,对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价值进行了分析。之后,介绍了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三个发展阶段。最后,结合“汶川地震”的案例,分析了我国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指出主要存在政府及民众危机意识不够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不完善、应急法制不健全、政府信息披露机制不到位以及专业化的灾害救助队伍和专家咨询机构的缺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对策是:强化危机意识,调控公众的社会心理;加强统一领导,建立综合性的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科学的预防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构完善的突发事件法律体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快速反应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