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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问题的妥善解决直接关乎到人民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经济的协调、平稳的发展以及社会全面进步的实现。2007年11月,武汉城市圈获批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夺取绿色产业和绿色科技发展制高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环境治理的概念、理论依据及其重要意义,同时列举了发达国家典型的环保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其中,笔者重点考察了“两型社会”背景下武汉市环境法制建设的现状,试图从立法、执法与司法三个方面对其形成的显著特点与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探寻出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中环境治理的法律对策。从这一点上来讲,本文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具体来说: 第一部分对环境法制建设进行了理论概述,主要包括:两型社会建设的内涵、环境治理的理论依据以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意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写作重点。通过全面考察了“两型社会”背景下武汉市环境法制建设的现状,发现其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实践层面都形成了自身特色,有些规定与措施甚至具有首创性的意义。但同时它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对此笔者主要从立法、执法与司法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与总结。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以日本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以期总结出一些有助于构建符合武汉市现实情况的环境治理法律保障体系的宝贵经验。 第四部分探讨了完善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中环境治理的法律对策。 关于本文的论述方法,在研究和行文的过程中,笔者采用了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实证研究法﹑归纳的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推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