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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为人类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最上层创造物,一直以来都是人类自由精神和不竭想象力的外在表现。不同时代以其不同的社会阶级形态和视觉文化表征总提供给艺术家截然不同而又各具魅力的创作素材,源源不断激发着人们的灵感和创造力。其中某些关于自然存在的物象和某些特定存在的自然资源一直是人类艺术创作中永恒的主题,比如:光。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西方艺术世界始终活跃着一些运用光与光所衍生的技术进行艺术创作实践的艺术家,他们研究利用工业文明中产生并不断更新的多种人造光源创作了许多拥有独特视觉感官效果,美轮美奂的“光”艺术作品。然而在现有文献及多数参考资料中,多数只以光艺术、光雕塑、光造型等名词的含糊描述,而这些概念和其所指代的领域之间又存在着模糊和重叠的部分。“光”艺术领域涉及相关研究和艺术家及作品较为复杂多样,以至对“光”艺术的分类与理念性阐释便显得至关重要。相对国外尤其处于艺术前沿的西方国家而言,国内的“光”艺术领域还处于始发初期,仅作为现当代艺术中的装置或者多媒体艺术的表现手段的视觉元素而存在,在主流艺术中一直是从属地位。不仅涉足此领域的艺术家和作品都较少,将“光”作为独立表现的艺术主体者更是寥寥无几。科技在艺术领域的未普及和艺术家观念的滞后是阻碍“光”艺术研究及实践的主要原因。所以,本文中的“光”艺术暂时只针对西方世界的光艺术而言进行的较全面的理论性阐述。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学科与学科间的跨界融,艺术早已并非孤立存在,其发展与众多领域密切相关,跨领域多媒体以及综合性正是现当代以来艺术的主要特征。其中“光”的艺术自20世纪50年代后现代艺术中诞生而逐渐获得自身完备的发展。光本是自然界无时无刻的普遍存在,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像。在现代科技的发展下,人类已经能模拟光,使用光甚至超越创造光本身的特性而创造出各种独特的艺术形式,继而出现了“光”艺术这一艺术领域的类别。笔者将尝试从光的历史学意义,物质属性及特点,相关艺术流派及艺术家作品对“光”艺术进行来源发展的分析探讨,试图清晰概念的同时也将光的艺术性和技术性相结合方面深入辨析,阐述“光”艺术在美学领域中的技术运用及美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