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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字宏甫,号卓吾,别号温陵居士,泉州人,生于嘉靖六年(1527年),卒于万历三十年(1602年),是晚明以“异端”著称的启蒙思想家。明代末年社会背景复杂:一方面商品经济活跃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另一方面社会矛盾激化,明王朝处于内忧外患之中。李贽的不妥协,反对束缚,反对虚伪的性格特征以及他的人生经历对他的思想有着很大的影响。作为泰州后学,李贽的思想深受阳明心学和王学中重要人物的影响。李贽清楚的看到传统纲常名教对百姓的束缚也深刻地看透了伪道学虚伪的一面。针对儒家传统的义利观,他鲜明的提出“人必有私”的观点,认为“虽圣人不能无势利之心”,肯定了人们追求正当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他以“天下无一人不生知”的先验论作为起点,提出了“圣人与凡人一”的平等观,并提出“大道不分男女”的男女平等观念。以“人必有私”和“圣人与凡人一”的平等观作为基础,他提出“人但率性而为”的个性自由观,认为每个人的欲求、个性是不同的,应该尊重人的个性,提倡个性自由发展,在是非判断上李贽提出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的相对价值判断观。李贽反传统的伦理思想对于今天的社会建设有着一定意义上的启示,我们应该在清楚认识他思想上的优点和缺陷的基础上,反思当今社会的发展之路。一方面,应该正确的引导“私心”、“私利”的发展;另一方面,应该深思当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