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中心模式视角下贫困家庭学生学习效能提升的个案研究 ——以社会工作教育扶贫项目为例

来源 :甘肃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nlisha5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很严峻的现实问题,在扶贫路径的主要探索中,教育扶贫在精准扶贫中起到可持续性、根本性的作用,让贫困家庭的学生接受公平的教育,是教育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阻断贫困家庭代际相传的主要路径。为此,笔者在参加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教育扶贫服务示范项目中发现关于农村贫困家庭教育的公平问题服务对象认为更重要的就是怎么样升学和提高学习效能的问题。本研究试图运用任务中心模式和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介入贫困家庭学生学习效能提升个案服务,探讨任务中心模式在社会工作教育扶贫领域的适用可行性和服务效果,为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扶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以服务对象贡某的需求满足为中心开展个案服务,在整个服务实施进程中,运用任务中心模式介入八次,首先,通过界定问题、问题排序、解决问题发现服务对象学习效能不足的症结所在,即学习习惯较差、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信心不足等,加之贫困家庭长期强制型的教育方法,使得正处于青春期的服务对象产生厌烦情绪,学习效能问题凸显。其次,从服务对象的个人系统、家庭系统、学校系统三方面对服务对象的学习效能问题实施干预,引导服务对象参与制定学习计划和任务并主动完成,通过改变个人系统发挥服务对象的优势和潜能,通过改变家庭成员对服务对象的教育方式发挥家庭功能,通过学校任课老师、班主任的学习指导发挥学校的功能,建立起社工、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贫困家庭学生学习效能提升网络,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精心的“扶学”,使服务对象学习效能的问题真正得以提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信心和动力提升,学习效能感增加。最后,介入结束后对学习信心、学习动力、学习习惯、学习态度特征变化进行前后测对比分析,检验任务中心模式下贫困家庭学生学习效能提升的成效。研究发现,任务中心模式视角下对贫困家庭学生学习效能提升的服务是有效的,尤其面对贫困家庭的服务对象时,社会工作者要更多的从服务对象自身对问题、环境的界定入手,树立“案主中心”的理念,规划问题解决的方法,促进服务对象的成长与改变。同时根据研究过程总结了任务中心模式视角下个案工作服务贫困家庭学生学习效能提升的优势与不足。总体而言,任务中心模式对于本个案来说是适宜的,服务对象的学习效能问题也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为后期服务对象大学梦的实现和阻断贫困家庭的代际传递增强了内生动力。
其他文献
为了深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发展,我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进行研究,旨在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通过各种形式并结合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来开展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让他们回归社会正轨。我国现阶段研究主要集中于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方式,实施违法犯罪的规律等内容,还有就是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本文
高等教育一直是我国国民讨论的重要话题,而高校自主招生就是通向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它自2003年产生以来就备受人们的关注。但是教育部2020年1月明确宣布将它废除,接着又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强基计划”)。高校自主招生在我国存在长达17年之久,积累了丰富的法治规制经验,对于“强基计划”有重要的帮助作用。为了让“强基计划”的更好实施,我们仍需再
生态环境与人类息息相关,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一个动态平衡的有机整体。在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的当今社会,为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人民群众生活在舒适、清洁且健康的环境中,我们需要探索一系列切实、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方法,以此来解决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实现生态环境的永续发展。随着环境问题的愈演愈烈,在我国有关部门与学界的不懈努力下,环境相关法律正在逐步完善,环境司法也齐头并进。为推动环境审判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想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住房问题的良好解决、住房保障制度的稳健运行至关重要。公共租赁住房的概念首次提出于2010年,作为一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重点建设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一,也是解决我国住房问题的措施之一。在1998年时,我国最初的计划是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并同时开展住房商品化、市场化。而在2003年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们在享受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正面福利效应之时,也在隐忍地担忧人工智能技术将会对整个社会带来负面危险效应。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技术”范畴的一种表达,始终摆脱不了反自然、反人化以及反社会化等固有技术风险。然而,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技术本身的危险是一种超法规的自然风险,是无法通过法律控制的手段达到完全预防和消除的效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人工智能领域,刑法则更应该关注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人为风险和自
在我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虽有70余年的发展历史,但是真正意义上成为常态化审判程序是从2018年开始的。这项制度在学界饱受争议,目前来看质疑声主要集中于此项制度不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会破坏控辩平等以及有碍审判中立。以上这些观点中客观性与片面性并存。检察机关不仅仅是法律监督部门,同时还是公诉机关,这一点尤为引人注目。由此造就了外界对这一制度的刻板印象;有些理论层面的消极观点没有经过实证调研
2005年《公司法》允许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从而为公司的资金融通带来便利。同时,为了防止法定代表人等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任意担保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害,《公司法》对公司做出担保决议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现行《公司法》实施以来,违反公司担保程序为担保行为的情形屡见不鲜,此类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债权人在公司担保中是否具有审查义务,债权人未审查,在此种情形下订立的担保合同效力如何等等问题,由于《公司法》
残疾人就业难一直是不争的事实。在现今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积极发展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对于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创新残疾人就业来说是一项值得关注的重要课题。本研究以L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担的“筑梦腾飞”助残项目为例,以优势视角理论和社会支持理论为分析框架,致力于从实务角度探讨社区工作方法在助推残疾人非正规就业上的契合性。首先对Z社区残疾人的就业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对该社区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就业影响
管辖权的确立和案件的“可受理性”是国际法院行使裁判职能解决国际争端的前提,“临时措施”则对案件实质的审理有重要影响。国际法院(常设国际法院)成立以来在处理国际争端方面贡献巨大,其内部各种程序也不断强化明晰。但是有关管辖权、附带程序问题的规定仍然模糊,留有较大空白,笔者认为仍有较大空间进行研究。因此,论文以国际法院历年案例为参考,旁证各家观点,对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相关问题包括:案件“可受理性”、“临
归属感在人的需求层次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政府也针对老年人社区归属感的培养提出要支持老年人的社区参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企业职工退休以后在单位归属感降低的同时社区归属感有待提高。本文以R社区企业退休职工为例,在地区发展模式下通过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探索企业退休职工社区归属感提升的有效路径,笔者运用地区发展模式与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围绕企业退休职工的角色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