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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具有财政联邦主义精神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如同大多数中国式改革一样,这是一次带有明显妥协与渐进色彩的改革,提高“两个比重”的核心目标掩盖了一个分权体制同样应该具有的事权划分等诸多方面的要求。这使得二十年来,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中央与地方财政的纵向失衡日益显现,政府间的转移支付逐渐成为现行体制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规范、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依赖于对地方政府财政发展能力的准确判断。自1995年建立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以来,在财政改革实践中,对于用更为规范、准确和直观的办法衡量和评价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尝试一直没有停止。但是,截止目前,仍然缺乏一个具有广泛说服力的结论。难点既在于对地方财政发展能力的理论认识,也在于如何构建一套科学而完整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本文是对破解这一传统难题的一次尝试,在分析和界定地方财政发展水平内涵的基础上,总结影响地方政府财政发展的四大因素,并据此构建地方政府财政发展水平指标体系:从收入、支出和绩效三大层面,选取经济环境、可持续性、公共服务提供能力、财政规范度、财政均等化和财政绩效六大刻画因素加以构建;采用DEA模型和因子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给出地方财政发展指数,用以直观和动态地判定地方政府财政发展水平的高低。论文认为,只有在地方政府财政发展水平得以制度化和清晰化呈现并被两级政府共同认可的前提下,一个规范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才能够真正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