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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青少年犯罪这个问题已经和环境污染、毒品犯罪一样,成为世界上社会问题的三大公害之一。青少年健康成长,不但涉及到他们自己的前途和家庭的幸福,而且还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怎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矫治青少年犯罪,并且能够降低青少年犯人的重犯率问题是全社会亟待攻克的一个重要课题,全社会各个领域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需要高度警觉和重视。我国政府针对这个问题已经先后出台了几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政策,而且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从立法层面上予以规范化的管理。同时培养了大量专业化的狱政管理人才,有效提高了少年犯的管教,控制了重犯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政府确立了“用综合治理手段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基本方针。从90年代开始,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进一步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本文主要以内蒙古地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少年犯为研究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在实地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从公共管理学和狱政管理学角度调查分析了内蒙古地区未成年犯人管理的现状,对未成年犯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作了较为细致的阐述,并采用科学的方法探讨了完善我区未成年人犯人管理的建议对策,为我区更好地解决未成年犯人的管理和矫治、构建祥和稳定的和谐社会提供参考。本论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狱政管理理论的概念及其应用。这一部分主要探讨了狱政管理理论的提出及其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狱政管理理论及其应用。为后文对策部分的提出做铺垫;第二部分,论述了内蒙古地区未成年犯狱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主要从改造方式、监狱设施建设、民族特点、狱政管理者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分析我区在对少数民族未成年犯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一部分提出完善对少数民族未成年犯人有效管理的对策建议。本文采用“问题——原因——对策”的分析方法,针对我区对少数民族未成年犯人狱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旨在为完善我区未成年犯人管理提供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