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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一直是以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核心,与维护被告人的权利所作出的努力相比,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显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对没有过错相反还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一个社会实现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就是被害人权利得到妥善的保障。如果对被害人的权利问题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出新的社会矛盾,甚至于新的报复性犯罪。本人从被害人的概念、特征出发,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和权利保障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以引起我国对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和权利保障的关注。为此我认为有必要从健全我国诉讼法律制度出发,重视完善我国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