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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共犯错误基本范畴廓清。在该部分中,笔者主要界定了共犯错误的概念、特征、意义和分类,对共犯错误作了一个概括性说明。笔者首先把共犯错误定义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产生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事实情况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的不一致。在此基础上,共犯错误有三个特征:一、发生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以事实错误为对象;三、影响各共犯人的刑事责任。共犯错误的意义主要有两个,即:第一,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和共同犯罪的既未遂;第二,影响不同共犯人的刑事责任,决定其定罪和量刑。关于共犯错误的分类,笔者主要借鉴日本刑法理论的作法,把其分为三类,即:第一,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共犯错误与不同构成要件间的共犯错误;第二,实行犯的错误、教唆犯的错误和帮助犯的错误;第三,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第二部分:共犯错误理论基础阐明。在该部分,笔者首先介评了作为共犯错误前提的共犯理论中的一些学说,论证了部分犯罪共同说和共犯从属性说的合理性。其次,笔者对作为共犯错误主要研究对象的事实错误问题进行了界分,提出了认识错误与行为错误是事实错误的两大主要内容。同时,笔者还对打击错误问题进行了重点考察,论证了法定符合说在此问题上的不合理性。最后,笔者对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分进行了阐明,提出以评价的对象和对象的评价作为区分二者的标准,同时还主张法律错误排除在共犯错误之外。 第三部分: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共犯错误审视。在该部分,笔者依据前述的分类标准,分别对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实行犯的错误、教唆犯和帮助犯的错误问题进行了具体展开,在上述每一种错误类型中,又区分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等进行详细考察。在对象错误、因果关系错误中,笔者坚持法定符合说,并论证了坚持此说的合理性。在打击错误中,笔者坚持具体符合说,主张对其以想象竞合处理。而对于手段错误,笔者认为只能成立犯罪未遂,并不阻却故意。 第四部分:不同构成要件间的共犯错误解析。在该部分中,笔者依然区分实行犯的错误、教唆犯和帮助犯的错误不同类型进行论述。由于不同的共犯理论在不同构成要件间的共犯错误中观点不一,因此,笔者还结合共犯理论来讨论对不同共犯错误形式的处理。在实行犯认识内容不一致的错误情形中,笔者论证了法定符合说中构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