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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选题基于这样的背景。促进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最重要的功能。在贫困地区,经济增长和扶贫与财政之间具有很高的相关性。1994年的财税制度改革以来,基层财政困境越来越突出。地方财政无力提供,或改善农村公共产品,扶贫工作难以推进。 从意义和目的上看,本选题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是财政体制自我完善的需要,是减缓基层财政困难的需要,是反贫困的需要。选题的目的是期望对完善我国的财政体制、解决基层财政困境、提高财政的经济功能和扶贫效率,提供有价值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研究方法上,本选题以实证分析为主,并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系统和分类分析、动态和静态分析。本研究以云南省国家级贫困为主,在云南73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又选择禄劝县、彝良县、勐腊县和沧源县为典型县。 本研究采用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来源于两方面,首先是文献数据,包括(1)云南经济统计年鉴、云南财政统计年鉴、云南统计年鉴;(2)相关专著或论文数据。其次是调查数据。这些数据涉及云南省潞西市、盈江县、梁河县、陇川县、施甸县等,尤其是沧源县的数据较为完整。 从一般预算收入上看,目前典型国家级贫困县的财政收入具有以下不足:(1)没有真正能称得上主体税的税种;(2)地方税收不稳定;(3)造成税收结构缺损。从转移支付收入上看,(1)税收上划比例大,不利于地方关注经济的积极性;(2)转移支付的配套资金要求压力大;(3)有些项目重复设置,多头审批现象;(4)转移支付总量不足。从支出上看,目前典型国家级贫困县的财政支出呈现以下特点:(1)支出科目繁多,主体支出功能难以体现;(2)用于农林水气的财政支出与农业对财政贡献不相称;(3)“越位”与“缺位”并存;(4)“行政事业优先、行政第一”的支出特征明显;(5)财政供养支出居高不下。 本研究提出了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支调整和优化对策:一是放弃目前部分贫困县进行的财政包干试点;二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税种和开征新税种,培育贫困县主、辅税种相结合的税收体系;三是坚持“费改税”,扩大预算收入来源;四是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财政支出退出“越位”、弥补“缺位”;五是“公平”为标准,建立以纵向为主横向为辅、均等化转移支付为主专项性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体系;六是云南省典型贫困县不能发行地方公债;七是取消乡(镇)财政级次。 研究方法上有两个创新:一是将公司所得税理论用以分析贫困地区的涉农税收的经济增长和减贫效应分析;二是运用乘数理论研究税收对典型贫困县GDP的收缩作用。 本研究中较为新颖的见解和发现包括(1)从经济增长和减贫的角度来看,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公共物品支出顺序没有一刀切模式。(2)贫困人口从转移支付中得到收益,并没有想像的多。(3)典型国定贫困县支出科目繁多,但主体支出功能难以体现。(4)用于农林水气的财政支出与农业对财政贡献不相称。(5)“行政事业优先、行政第一”的支出特征明显。(6)云南省部分国定贫困县,旧的致贫因素尚没有完全解决,新的致贫因素即毒品和因吸毒而感染的艾滋病更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