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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的“意志论”哲学涵盖广泛,然而在其庞大的哲学体系中所一以贯之的是一个“单一的思想”,这个单一的思想就是“意志”。“意志”作为唯一的“本体”,它是“一”,它也是“一切”。如叔本华所称“在哲学上有天才就在于柏拉图所确定的一点:在多中认一,在一中认多。”[1]叔本华的“意志论”就是“关于整个世界的本质的一个抽象陈述,既关于世界的全部,又关于其一切部分”,是“世界在抽象概念中的一个完整的复制”。[2]叔本华认为世界具有“两面”,一面是表象,它由“认识”所生,也只对认识存在,是世界“可知”的一面;另一面是意志,是自在自为的世界“本身”,是世界“不可知”的一面。在对表象世界的考察当中,通过对表象世界所依靠的先天的认识形式的分析,揭示出表象世界的虚无性,同时具体的分析了表象的基本类型及其所从出的主体的相应的认识能力。并且在对表象的论述当中,确立了一种“非理性主义认识论”,即对直观的推崇,认为直观是一切“真理”的最终源泉,以及对理性和概念的批判。而经验世界真实的内在本质,即世界的另一面就是“不可知”的作为“本体”的“意志”。对意志的揭示来源于“意志与身体的同一性”,意志以理念为“中介”通过逐级的客体化表出为整个表象世界。“意志”在“认识”之外,是一种盲目的冲动,是终极的决定性的力量。意志的客体化以柏拉图式的“理念”为中介,“理念”是意志的直接客体性。理念是艺术的对象,只有理念可称之为“美”,因此对理念的认识就是一种“审美”。而审美活动即审美直观的本质就是审美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即所谓“物我合一”。此时的主体已经不再是作为单个意志现象的个体,主体抛弃了其“个体性”或“个性”、“自我”,他摆脱了一切意欲、目的、功利等等,摆脱了对象与自身的一切关系,只作为纯粹的认识沉浸在对理念的观审之中。同时作为意志现象的个体也经由这种审美直观的方式而得以从意欲的驱使、各种“关系”的蒙蔽中解脱出来,即从生存之苦之中获得了暂时的解脱。最后一部分转入了对意志在实践领域、在人的行为中的考察,其是整个意志论最为“严肃”的部分,主要解答了两个问题即意志自由是否可能及什么是“善”的行为?在“意志主义伦理学”中,个人的意志自由是不存在的,个人生存过程中一切行为乃至整个命运都严格的受制于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受制于一种“必然性”。在行为上,这种必然性体现为人一生之中所有行为的总和即验知性格都是其单一的、不变的悟知性格或“意志”的必然表出。而在个人生存的整个命运上,人也必然要永远遭受盲目的、不断欲求的、永不满足、永不停息的“意志”的驱使之苦,从而永远处于痛苦之中。作为尾声的是对不同行为的真实的、内在的伦理意义的考察,并由之揭示出道德的根源以及给“自由”和“解脱”找到了唯一的出路即禁欲或称意志的自我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