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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历史唯物论的基础上,阐述了国际贸易法统一的进程。文中例举了对全球化具有重大意义的四个要素,自然法、商法实践、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组织,可以说,统一的进程就是这些因素的互动过程。国际贸易法可以分为公法部分与私法部分。私法部分因为是私人之间的贸易规则,所以本身就有着共同性,在主权国家出现以前它不能被称作国际贸易法,而只能被称作商人法。在15世纪,随着城市的消亡和主权国家的出现,它被逐渐的融合到其它法律中去,但是即使如此,它的共同性仍然没有改变。当主权国家出现以后,国际贸易为了民族利益而处在主权国家控制之下,国际贸易法出现了。国际贸易公法当然成为国际贸易法的主体部分,而贸易法统一的问题就是主权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步入全球化时代,全球化已触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主权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与特性。各国都相应的改变了它们的国际贸易政策试图争取更多的合作,国际贸易法也将在新时代得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