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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侵权行为法由于更注重对权利的保障而不仅是对权利的确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其已成为现代民法价值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民法典制定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一部完善的侵权行为法体系的建立已成为紧迫的需要,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为此,本文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适用着手,从如下几方面进行了论述: 第一部分:导言。阐述了侵权行为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在现代民法中的重要地位;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侵权行为法的完善,首先必须确立合理的归责原则;同时,选择合理的立法模式也是侵权行为法完善的重要步骤之一。 第二部分:归责原则概述。论述了归责原则的概念和归责原则的多重化发展体现了侵权行为法功能上的变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归责原则体系的多重化。本文论述了三种有代表性的归责原则体系。 第三部分:归责原则各说。通过论述各归责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在各国侵权法中的适用,说明二元归责或多元归责体系是归责原则发展的趋势,已骤步为各国采纳。 第四部分:归责原则适用及其相关立法完善。通过论述我国侵权行为法中各种具体侵权行为的规定,从归责原则适用的角度,进行了相关的立法思考。 第五部分:我国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模式的选择。通过比较各国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分析各种模式的优劣,指出采用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的趋势,并建议我国应采用这一立法模式,以建立一套完整的侵权行为法体系。 通过以上论述,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1)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应采纳二元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迄回召飞 硕士掌位论又 吻届嫩 KuIrS川匹IS过错责任原则比较合适,这是归责原则理论研究深入的逻辑结论,也符合我国侵权行为法立法和司法的实际情况。归责原则作为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各种侵权行为适用哪种归贲原则,在法律条文中应更明确、更具体。 (2)建立完整的侵权行为法体系。我国现行的侵权行为法分散在民法通则和各单行的民事法律、法规之中,已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如对人身权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产品侵权责任等。随着我国民法典制定工作的进行,这一问题的解决显得日益紧迫。 (3)我国侵权行为法应采用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c通过比较各国关于侵权行为一般性之规定,笔者指出,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作为一切侵权请求之基础,着重点是权利一受害人的请求权,符合民法之作为权利本位的法。这一立法模式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的普返趋势,我国侵权行为法选择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将更有利于建立一套细致、紧密的侵权行为法体系。